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拥军优属

第二节 拥军优属


  1947年开始,全县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举行军政、军民联欢会、座谈会,给解放军、志愿军写慰问信,赠送慰问品,给军烈属、革命残废军人挂光荣灯,赠送年节食品、贺年信、年画、对联,帮助搞卫生、忙年活,大年初一组织秧歌队给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拜年,送光荣匾、光荣旗或军人立功喜报。1954年全县慰问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猪肉9078斤,面粉2359斤,大米11720斤,小米1740斤,鸡蛋1890个,粉条1388斤,豆油26斤,酒12斤,布匹24尺,烧柴53780捆,木袢31丈,现金2044.9万元(旧人民币)。对生活困难的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除包耕、代耕、优待劳动日外,还给予定期定量补助、临时补助等。政府还动员群众或派人为他们拆洗衣服、购买粮食、磨米、担水劈柴、扒炕抹墙、清扫庭院、请医送药、侍弄园田、照料他们的日常生活。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各公社、大队、街道、普遍订立《拥军优属公约》,各行各业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全县涌现了大批拥军优属模范单位和个人。1980年获得县政府“三化”(即群众化、经常化、制度化)合格证的生产大队占22%,街道占50%。5月14日,县政府召开了勃利县优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表彰拥军优属先进单位25个。优抚先进个人198名。出席省代表大会的先进单位有9个、先进个人有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