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火化 1967年4月,在县城南2公里处,兴建火葬场,占地面积9850平方米,建筑面积554平方米,设有办公室、火化间、休息室(兼做追悼会礼堂)、骨灰盒寄存室、车库等,并有“佳1号”反射火化炉2座,运尸车1台。经实践改进了火化炉,实现了尸体入炉机械化。火化时无烟尘,无臭味。噪音小,操作简便,火化一具尸体由原来90分钟,缩短到40分钟。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丧主火化费可减免1/2或1/3,骨灰盒按进价出售。1976年11月县成立殡葬管理所,实行场所合一(1984年全省统称“殡仪馆”),一套人马,两个牌子。1985年增设了整容、穿衣、抬尸、遗体告别、防腐等20个服务项目。全县14个乡(镇)全部废除土葬,实行火化。
全国殡葬检查工作团东北联检分队来勃检查工作时给予很高评价。殡仪馆被评为黑龙江省殡葬事业“环境美化先进单位”,被市县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县甲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县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火化工周柏春被评为省级的《最佳服务员》。
附:1967—1985年火化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