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精减职工 由于1958—1960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许多农民脱离农村流向矿区、林区和城镇企事业单位工作,削弱了农业生产力量,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1961年,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开始精简下放职工,减少城镇人口。
根据省委同年11月22日精简职工的指示精神,对镇内26个企业,私招滥用的364人,进行清理,动员下放,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到年末,精简职工1222人,城镇人口精简了2964人。减少了城镇粮食供应,节约了工资基金,促进了企业调整。1962年,精简职工1867人,压缩城镇人口2617人,减少商品粮供应41.1万斤。节省工资2.62万元。
1974年,为了制止三个突破(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吃商品粮人数)全县精简职工1035人。坚持清理计划外用工,1978年,辞退不合理长临工70余人。
附:安置城市返乡(户)人口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