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干部奖惩

第三节 干部奖惩


  1955年,县政府成立了监察室。1959年6月,撤销监察室,行政监察工作移交人事科。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干部奖惩工作停止。1973年恢复人事科,行政奖惩工作仍由人事部门承办。
  干部的奖惩工作,由于多年来受“左”的思潮影响,存在着惩多、奖少,甚至只抓惩不抓奖现象。在处理违纪案件上,“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搞“政治运动”。往往把干部违纪问题看得过重,产生夸大错误事实,混淆矛盾性质的现象,造成不少冤假错案。
  截止1985年共奖励1566人,惩戒454人。

  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表(1981—1985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情况一览表(1951—1985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情况一览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