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编制 1951年6月以前,编制工作由政府秘书室负责。1956年为了加强编制工作,由人事部门分管。1982年,根据改革需要,县建立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人事局列为常设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专门从事机构编制管理,使全县机构编制基本上适应了革命和建设的需要。
县直机关、农村乡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在各时期的变化情况:1951年遵照毛主席关于“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指示精神,精简了人民政府组织。全县进行了机构编制的调整压缩,把多余人员减下来,充实到企业、事业单位。
附:1951年县政府各级行政干部统计表
1953年,全县又开展了精简行政机构、节省行政经费、为社会主义工业化积累资金的工作。大批干部充实加强到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区政府,进行了以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落实为主要内容的调整机构、整顿编制工作。1953年,全县共有党政干部250人,勤杂人员13人。
附:1953年党政干部状况表
1955年党政干部状况表
续表
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精简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县农业合作社、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的新情况,县人民委员会对区、镇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1956年3月11日,撤销区政府的建制,组建一镇(勃利镇),23个小乡(恒太乡、双河乡、大四站乡、吉兴乡、民胜乡、倭肯乡、杏树乡、永顺乡、连珠岗乡、中兴乡、青龙山乡、青山乡、小五站乡、庆云乡、中心河乡、七台河乡、荣胜乡、罗泉乡、抢垦乡、茄子河乡、吉兴河乡、合成乡、民主乡)。1958年。撤销乡政府,组建12个农村人民公社。
1958年,全县党政群、财贸、工业、农、林、水、文卫、各公社编制为4050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1729人,业务人员1050人,工杂人员1271人。
1960年至1962年,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机构设置本着积极慎重、全面安排的原则,按能停就停、能撤就撤、能关就关,采取边工作、边行动、边减人、边安排的办法,对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进行了调整。这次精简使机构完整,人员精干,减少了层次,简化了手续,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遭到破坏。1967年2月28日成立了县革命委员会,撤销了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的各办事机构,设置了党、政、群合一的四大部,即:群工部、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同时还设立了专司清理阶级队伍的清查办公室。
1973年,对全县党政群机关、农村公社(镇)的机构编制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定编,撤消了清查机构和政治部、生产指挥部、群工部、人民保卫部,恢复了县委的各部、办、委和县革委会各委、办、局的机构,并重新核定了人员编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陆续恢复了县纪委、统战部、人事局、检察院、统计局、物价委员会等机构。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改革机关体制、精兵简政、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的精神,对县直党、政、群机关的机构进行了精简。共减少37个机构,其中:县委精简了6个,政府27个,群众团体4个。省给县重新核定行政编制513人,其中:县委115人,政府312人,人大22人,政协14人,群众团体22人,其它28人。同年4月建立了审计局。1984年1月,根据国务院政、社分开建乡的指示精神,组建了乡(镇)政府政权组织机构,但编制没有增加。
截止1985年,全县干部编制3711人(其中县团级19人,正副科级175人)。政府序列机构编制613人,其中:行政编制514人,事业编制51人,企业编制48人。
附:勃利县干部编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