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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干部下放

第五节 干部下放


  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精简工作的指示,勃利县委、县人委决定全县分两批精简下放干部。第一批229人,其中:县委18人,县人委86人,财贸85人,文卫40人;第二批128人,其中:商业37人,服务26人,粮食46人,工业15人,工商3人,法院1人。下放农村进行劳动锻炼的干部,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其中绝大多数人锻炼一至二年后,回原单位工作。
  1960年,根据省、地委关于动员百万人上山下乡,精简机构,抽调干部加强农业,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全县广泛深入地掀起了城市人口上山下乡、精简机构、抽调干部支援农业生产的群众运动。
  全县精简、抽调干部840人到基层,其中:部局级32人、股级27人、一般干部611人,勤杂服务人员170人。在抽调干部中有672人被充实到农业生产战线,占总人数的80%,被充实到钢铁工业的有113人,基层薄弱网点55人。这项工作于1963年上半年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