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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三篇 人事劳动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1918年(民国7年)勃利建县时成立警察所,县知事兼所长。设立一区分所,驻县城内,后在小五站设派出所,警员共10人。1920年(民国9年)警察所内设总务、行政股,巡长、警士等13人。1924年(民国13年)警察所内设行政、总务及司法股。有助理员兼户口员、书记员、雇员、号长、巡长、警士、夫役等。1926年(民国15年)勃利警察所在城内西门设第一区警察一分所,所长1人,巡官、巡长、警士共14人。1928年(民国17年)又在离城120公里的龙爪沟(第二区),设警察二分所,所长1人,巡官、巡长、警士计8人。1929年(民国18年)3月15日,勃利警察所改称勃利县公安局。归县知事监督,同时警察分所改为公安分局。所长改称局长。到1930年(民国19年)县公安局设4个公安分局,城区西门为一分局、龙爪沟为二分局、小五站为三分局、连珠岗为四分局;一个分驻所(大四站分驻所);设5个巡逻区(城区、龙爪、小五站、连珠岗、大四站)有警官、警士计41人。到1931年全县有警官、警士62人。1932年(伪大同元年)3月5日撤消4个分局.各分区只留二等警士3人,归总局调用(总局设在依兰县),县内成立自卫团第五大队。1933年(伪大同2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勃利,改组勃利县自卫团第五大队,成立勃利警务科,设警务、司法两股。1934年(伪康德元年)改称勃利县公安局,下设一个分局,警员14人,归国军管辖。1940年(伪康德7年)改称勃利警务科,内设警务、警备、特务、保安股。警察人数达340人(日本人21人)。其中警正2人、警佐8人、警尉28人、警尉补67人、警长112人、警士123人。警务科下设4个警察署(勃利警察署、杏树警察署、八家子警察署、七台河警察署),一个警察游击队。另有自卫团170人,义务自卫团员(棒子队)17288人,有11个分驻所,一个派出所。警察游击队下设二个中队,消防队和森林警察队。

  自卫团和义务自卫团情况表



  1940年伪警务科组织机构表



  1945年8月15日勃利解放,警务科一切机构自行解散,由临时维持会主持各项工作。8月16日苏军进驻勃利后,在混乱中,会说苏联话的赵聪,出任维持会长,筹划成立了公安局,由宫天民出任局长,后由齐祖绶接任局长。10月25日,三江人民自治军接管勃利,11月4日成立临时政府,由金镇浩担任公安局长,李子阳(钻进内部的国民党分子)任副局长。下设秘书、总务、审讯、侦察股。公安局下设4个派出所,每个派出所7~8个人。也全是伪满警察。
  共产党组织先后派王冠军、田文达担任公安局长之后,着手整顿公安局,逮捕了李子阳,镇压了马明一,公安局工作才逐渐步入正常状态。
  1946年4月,县公安局设秘书股、总务股、审讯股、侦察股,直属保安局。1948年县委增设公安委员,各区、屯设公安员。1952年,县公安局内设秘书、政保、治安、经保、狱政5个股,下设5个派出所(镇内一、二派出所、双河、倭肯、农场派出所)。其它各区设公安助理员。1951年9月,法院管辖的看守所划归公安局。1953年机构改组。股改为科,5月份公安局同检察院合并。1955年再次改组,将科改为股,将农村的各区公安助理员,改为公安特派员。局内增设政工股、预审股。1958年增设七台河公安分局。1959年撤消县公安局,组建政法局,下设秘书、政保、治安、侦察、预审股和看守所、消防队。1960年复称公安局,并将股改为科,编制31人,下辖:双河、倭肯、杏树、吉兴、抢垦、镇郊6个派出所,其它乡设公安特派员。到1961年县公安局设6科1室,共有公安人员42人,同年4月增没七台河派出所。同时在七台河、桃山、胜利矿和矿建、土建公司、运输处等单位组建保卫科。同年6月七台河派出所同各单位保卫科合并(对内称保卫处,对外称公安分局);内设秘书、政保、经保、治安4个科,下设4个派出所,1个消防队,1个警卫中队共149人。1966年县公安局内设4个科和一个看守所。1个消防队共计67人。
  1967年4月“文化大革命”中,由造反派接管了公安局,同年8月7日撤消了公安局。在县革委会内设立保卫组,行使公、检、法三机关职权。保卫组内设政工、治安、治保、审判4个小组。原派出所不变,归保卫组管辖,武警中队、消防队移交给县武装部管辖。1968年2月29日,武装部派出“军管”小组对公安机关实行军管。该组织下设政治处、治安指挥部、清查办公室,同时撤消派出所。原公、检、法三机关的工作人员,全部集中到吉兴河水库“闭门思过”。1969年县革委会组建人民保卫部,内设政工、秘书、政保、治安、审判等组和看守所、收容审查站及清查办公室。各公社设保卫组,工作人员共81人。
  1973年军管结束,撤消人民保卫部、清查办公室、勃利镇保卫组,组建县公安局,内设秘书、政保、治安、刑侦、预审等股和看守所,重新组建了勃利镇派出所。同年7月设收容遗送站和双河、倭肯、小五站、种马场、林业派出所。1975年武警中队、消防队归属公安局。1980年县公安局内设办公室及政保、经保、治安、刑侦、预审、刑侦技术、消防、政工等科。勃利镇、双河、恒太、永顺、吉兴、倭肯、杏树、抢垦、罗泉、青山、长兴、小五站、镇郊公社设公安派出所。青龙山矿区增设矿区派出所,交通部门设客运派出所。1982年5月24日撤消勃利镇派出所,组建元明、城西、新华、新起4个派出所,1个民警队。1985年县公安局设政治处、办公室、政保、内保、治安、户政、刑侦、技术、防火监督、预审、经济等科。下设1个民警队和元明、城西、新华、新起、永顺、恒太、双河、大四站、倭肯、吉兴、杏树、镇郊、抢垦、罗泉、长兴、青龙山矿区、青山、小五站、种畜场、林业、交通等21个公安派出所,实有干警18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