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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户籍管理

第三节 户籍管理


  民国期间户籍由警务科管理。1918年建县时由依兰县移交本县1566户8533人户籍档案。
  东北沦陷时期,于1940年伪满洲国进行“国事调查”,从此有了正式户籍管理,管理机关是村公所。
  1948年松江省公安处颁布《户口暂行管理办法》,1950年在城内开展了户口调查,建立了居民户口,公共户口,公寓户口。并制定和发放了户口簿。县公安局对户口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建立了较严密的户口管理制度。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户口管理比较混乱。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公安局重新加强了户口管理,审理、审核、更换了户口簿,恢复了各项行之有效的户口管理制度。1982年县公安局组建了4个城镇派出所,各公社也相继建立了公安派出所,对全县户口进行了整顿。农村户口原由公社秘书代管,整顿后全部移交公安派出所管理,农村各大队会计协助管理户口工作。通过整顿,进一步加强了户籍管理,到1985年,全县有78537户,34573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22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