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的主要任务是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对于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行使检察权。至1985年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有:贪污,行贿受贿,偷税抗税,假冒商标,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等。
从1979年到1985年共受理各种经济案件257件,298人,立案检查77件,83人,其中:起诉36件41人,免诉25件25人,撤诉1件1人,未结案15件16人,转有关单位处理180件215人,挽回经济损失58.4万元,收缴木材504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