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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经费

第三节 教育经费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按全县熟地垧数筹捐办学。当时,按年1垧地收捐小洋1角,每年可收600元,以后熟地渐多,学款也随着增加。
  伪满时期县教育经费均由地方财务处支出。
  解放以后,全县公办教育经费统由国家负担,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为发展全县的教育事业,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需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办学经费问题。一是从县财政预算中拨出一部分经费,给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二是地方筹集;三是鼓励学校勤工俭学,解决教育经费之不足。
  从县拨教育经费来看,是逐年增加。1964年统计:全县教育经费为91.5万元,1975年为182.4万元,比1964年增长一倍。1984年全县教育事业费519.9万元,是1975年的2.8倍。

  附:全县教育经费情况统计表(1980—1985年)

  全县教育经费情况统计表(1980—1985年)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