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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师队伍

第四节 教师队伍


  1918年(民国7年)县立模范小学校,有教师2人,分正副教员。1926年(民国15年)公立学校,有教师7人,私立学校有教师12人。当时,教师多数是师范毕业,也有师范讲习所毕业的。到1939年(伪康德6年)全县教师增到88人。
  1945年勃利解放后,教育兴起,全县教师达到348人。多数教师是伪满师道本科、国高、师道专修科毕业和肄业生,个别学校的教师有高小毕业生。新中国成立后,为、建立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先后采取办简师、初师和训练班的途径,培养和发展了青 年师资。同时。国家逐年又分配一批大学、中专、中师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在农 村通过考核择优录用了一批民办教师,全县教师队伍不断扩大。解放初到1956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数达764人。1957年反右斗争中,有66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有63名教师错划为中右,1979年全部平反,并落实了政策。
  1965年,全县有中学全日制教师229名;小学全日制教师1269名;半耕半读中 学教师46名;农中教师92名;耕读小学教师160名,总计1796名。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教师受到很大冲击,有部分教师受到看、管、押,遭到无情的批判,造成许多的冤假错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战线拨乱反正,平反了90起冤假错案,广大教师心情舒畅,增强了教育的责任感,焕发了工作热情。1977年以来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为广大教师调整了工资,逐年解决了教师住房问题。1982年至1985年为教师解决住房140户,评选特级教师1名。1985年评选省优秀教师11名,市优秀教师(包括优秀班主任)39名。教师的素质也不断地提高,1985年统计:全县中学教师1300名中,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的有34人,专科毕业或本科肄业的有188人,中专、高中毕业的有887人,中专、高中肄业的有191人。全县小学教师经过内招考试,进修学习,达到中师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50%。教师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人民教师受到尊敬。1978年以来,县8届到10届人民代表有教师44人,县政协六届委员19人。
  解放前教师靠微薄的工资维持较低的生活水平,1945年解放初期,全县教师享受供给待遇,即由地方政府发给每人每月食用粮和少数津贴,1947年实行以实物计算的工薪制。
  1949年教师工资,由粮薪制改为工薪分制,小学教师60至120分,中学教师60至140分。工分值每月按规定日期,以东北人民政府工薪分折合牌价(即高粱米、白布、煤、盐、油五种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当时牌价计算)。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教师工资按职务,工作经历,文化业务水平,评定工资级别,教师工资显著提高。
  1963年全县中小学调整了部分教员工资。1977年和1979年两次调整了教师工资,小学教师工资,一般在40元以上,中学教师在50元左右。1980年每位教师又普调了一级工资。
  1980年县政府对民办教师工资待遇作了规定,民办教师工资要相当于当地公社大、小队干部标准。1983年将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工分制改为工资制。
  1977年—1985年教师工资调整情况:1977年40%的教师调整了工资,升级人数600人。1978年2%的教师调整工资,升级人数8人。1979年40%的教师调整工资,升级人数720人。1980年普调工资1630人。1982年部分教师调整工资,升级人数28人。1983年调整工资人数7人。1985年工资改革,全县有99%的教师升级,实行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有80%的教师享受教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工资平均增长18.50元—1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