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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业余训练

第三节 业余训练


  1973年3月,县成立青少年业余体校。有专职校长1人,教练员3人。开办男篮、女篮、速滑3个班。学员的基本条件是: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经教练员按专项运动的身体条件标准测试合格,文化成绩平均分数达60分以上的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的青少年,均可参加学习。到1985年,业余体校为省男篮输送运动员1人,为合江地区体校输送田径运动员2人,速滑运动员2人。有70名学员充实到县内各单位,成为体育骨干。
解放前,县内无裁判员,新中国成立后,重视裁判员培养工作,到1985年,全县有各项裁判员54人。

  体育运动裁判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