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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篇 卫生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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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年间,县没有卫生行政机构,也没有官办的医疗设施。卫生工作由县公安局代管。当时有中药铺3家,人民群众全靠中医中药。1929年(民国18年)统计,全县有中医51人,西医5人,接生婆3人。
东北沦陷时期,伪县公署于1937年(伪康德4年)建立县立病院,并在杏树、七台河设分院。西医西药大量传入,卫生医疗有了发展。1939年(伪康德6年)统计,有西医师16人。牙医师1人,中医18人。西药房3家,中药铺33家,私立医院、诊所6家。“八一一五”光复,公立病院随伪政权崩溃而瓦解,房屋被烧毁,医务人员逃散,市面仅有少数中医挂牌行诊。
1946年县政府民政科成立卫生股,专司卫生事业。1947年5月组建勃利大众中西医联合医院,几经易名,即今勃利县人民医院。新中国成立后,卫生事业迅速发展。1952年成立卫生科,为县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形势和卫生事业的发展,1953年先后成立了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1955年全县有区卫生所15家,联合诊所5家,私人诊所26家,接生站70家。1956年由5家联合诊所组建勃利县中医院,全县医生联合诊所发展到18家。1958年全县有68个生产大队建立了卫生所。同年,由16个乡卫生所改建13个乡(镇)卫生院。到1985年全县有县级医疗卫生单位7家,乡镇卫生院14家,村屯卫生所169家,卫生医护人员由1949年的40人增加到1985年的778人,患者床位由10张增到659张。
新中国成立后,医药事业发展较快,1954年成立医药公司;1956年成立药材公司;1984年8月成立勃利县医药管理局。医药管理局下设药材采购批发站,药材生产收购站,医药采购批发站和几个零售网点,职工2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