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妇女保健 1979年普查了全县60岁以内已婚妇女45145人,有各种妇科慢性病的22341人,患病率为49.5%,其中宫颈炎占60%,经过电灼、外药治疗,治愈69人。采用蛇床子、青黛、儿茶、冰片、黄连粉研细装入胶囊外用,对1687名患者使用,治愈率达80%。查出5名尿漏病人,全部免费手术治疗。子宫脱垂208人(一度79人,二度114人,三度15人),给予手术治疗40人,上托49人,药物治疗119人。为了掌握病情,全部建立登记薄和病历卡。
妇女病查治统计表
1983年,根据省卫生厅的指示,开展妇女婚姻保健,首先在勃利镇进行试点,对结婚双方进行健康状况和血缘关系检查,合乎结婚条件,发给健康合格证,准予结婚登记。勃利镇同年有39对新婚男女,接受婚前检查,占结婚对数的15%。
1981年9月开始围产期保健工作。培训骨干205人。到现在妇女保健部门基本做到了妊娠3个月建卡;从6个月开始,每月检查一次;到临床月份,每周检查一次,有效地保护了妇女、胎儿的健康。
1982年,新生儿死亡率是8.5‰,婴儿死亡率为21.5‰,产妇无死亡。1984年县卫生部门要求每个乡镇建立3个围产期保健站试点村,对孕妇实行系统保健管理。据试点村统计,产前检查率达90.5%,产后防视率达92.46%,全县住院分娩率为31.7%。
新中国成立后,妇女社会地位、权益得到提高和保证。从1958年开始,对直接参加生产劳动的妇女开展了妇女卫生工作。在妇女中推行了新法处理月经和产期卫生,在生产队中推行月经、孕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三调三不调”(即月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的劳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