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化馆
第一章 文化事业
第一节 文化馆
1948年7月勃利县成立文化馆,内设宣传组、社会宣传组、图书室。1949年易名人民文化馆。1952年改称勃利县文化馆,有工作人员2人。当时已成为全县群众文艺活动的综合指导部门。新中国成立后,配合抗美援朝和新《婚姻法》,扫除文盲等宣传,组织业余剧团,演出了《小二黑结婚》、《王小二打柴》等剧目。不久文化馆组建了业余皮影队,二人转剧团。同时,对县内流动艺人,发放准演证,强化了管理。1954年县文化馆人员由7人增到12人,增设文艺演出组,组织业余演出队,开展文艺宣传活动。1955年县文化馆工作十分活跃,建成能容纳300坐席的剧场。增设文艺创作组。每周末组织舞会、放映电影、幻灯、演歌舞剧。同年县文化馆被评为国家二级馆。
1958年文、教主管部门分设。文化科在倭肯、双河、七台河建立3个文化站。同年,将县文化馆下放勃利镇领导,原来的演出组与创作组,变更为城镇组、农村组,分别负责各基层单位的文化活动。1963年文化和教育领导机构合并,文化馆划归文教科领导。1965年文化馆先后举办阶级教育,学雷锋,农业学大寨等展览。
“文化大革命”期间,文化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阅览室被关闭,部分图书被焚毁,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文艺工作人员下放农村。1969年文化馆与剧团合并,主要搞专业演出,普及样板戏,开展学习“小靳庄”活动。
1975年恢复文化馆,编制为4人。粉碎“四人帮”后,文化事业发展迅速,人员增到16人。内设后勤、美术、文艺、创作4个组。还组建了乌兰牧骑演出队。1976年各乡镇建立文化站,大队建立了文化室。每年都举办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文化馆工作人员增到20人。全县有180多个大队建立了俱乐部。近40年,在文化界先后举办教歌员学习班42次,培训骨干860名;故事员学习班21次,培训580人;创作员学习班32次,培训140人;地方戏学习班17次,培训184人。
为繁荣地方文艺,开辟创作园地,出版了《勃利文艺》,到1985年,出刊45期,发表作品707篇,业余作者180余人。1983年以来,在国家、省级刊物发表的作品10余篇,市级150篇。
馆内干部有省文联会员2人,省群众文化学会会员3人,省地方戏曲学会会员1人,市文联理事1人,市文联曲艺工作者协会理事1人,市美术工作者协会会员1人。市音乐工作者协会会员1人。
1984年,新建文化馆1200平方米。有200平方米舞厅,300平方米剧场,另设电子游戏室,台球活动室,儿童培训中心。1985年县文化馆被省文化厅评为群众文化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