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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烟馆

第二节 烟馆


  鸦片(土称大烟) 是由罂粟果实中的白色乳汁焙干而成。建县前大烟传种于境内。建县后,县公署虽多次限制种植大烟,可是有些军警、宪特和商贾,仍明目张胆地栽种。仅1923年7月,警察在龙爪沟就查出1500余亩鸦片烟桃。由于军队包庇,军队和警察发生武斗。1927年县巡查队长,农会副会长等人在下碾子河雇人种植鸦片60余亩,同年在西北楞、大青山、小五站又发现种植大烟1000亩。据查1933年(伪大同2年),全县种植大烟1.7万余亩。1936年(伪康德3年)调查,全县吸毒者达5000余人。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本县后,设立鸦片专卖公署,将鸦片种植和鸦片成品控制在日本人手中,先后设立鸦片专卖所5处,私人烟馆多处。县城内著名烟馆有“勃海楼”、“小乐天”。伪满后期,日本侵略者运来大量鸦片和海洛因进一步毒害中国人民。
  解放后,人民政府采取了严厉措施,严禁种植大烟,违者严加惩办。对吸毒者,多次举办忌毒班,教育烟民与鸦片彻底绝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