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赌博

第三节 赌博


  本县无公开大型赌场。多为半公开赌局与地方官员相勾结,设赌抽红。1929年,县城居民钟克信、项德有与公安局关巡官相勾结,在家私设“宝局”、“牌九局”,赢者以赌金的20%抽为赌红。后有商人王子义以开设万福客栈为名,暗设赌场,输赢达七、八万吊之多,日抽红上万吊。农村赌博多在农闲、年节进行。有些官警人员在此期间下乡放赌抽红。邱警尉每到年节委托屯长以他棒场为名,邀请赌徒,聚赌数日,抽红数百元至上千元。伪满时期,赌博兴盛,有“宝局”、“牌九局”、“会局”、“纸牌局”,进行各种赌博活动。
  解放后,人民政府严禁赌博,但逢年过节。以打扑克、玩麻将为形式的赌博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