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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殡葬改革

第七章 社会新风

第一节 殡葬改革


  旧中国对死人的殡葬视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地主豪绅、官宦人家,生前就请风水先生选择坟墓地,进行建设,有的还派专人看管。一般人死了,也要按传统习惯举行一些殡葬仪式,把尸体装入棺材,用人抬或用车拉到墓地,按着死者的辈数进行排列,入土安葬。坟前设碑,也有的立铁木牌位以示标志。1967年实行火葬,逐渐取代了土葬。1967年9月,县火葬场建成。设两座火化炉,一台接尸汽车和多个公用铁制棺罩,并备有各等级的骨灰盒和存放骨灰的殡仪馆。经过各级政府宣传火葬政策,火葬场火化尸体逐年增多,据1978年到1985年统计,全县死亡13940人,火化尸体3449具,占死亡人数的24.7%,初步形成了火葬的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