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村规民约
第四节 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互相监督的一种好形式。村规民约的制定要经过村(街道)居民委员会讨论,全体居民通过后实施。人们自觉以村规民约检点自己,村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当地法规的作用。
1982年全县各乡(镇)村、(街道)普遍建立了乡规民约。
小五站镇庆云村,自从订立村规民约后,村里有了明显的变化。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没有刑事犯罪的。没有聚众赌博的.偷摸现象明显减少,杜绝了火灾发生,全村破旧俗,立新风已蔚然成风,村里没有土葬的,没有非法结婚的,婚丧事没有大操大办的;村容村貌也有了明显的改观,村内道路整齐、平坦、无垃圾粪便。连续几年被评为先进村。
镇内各街道也针对各自特点相继制定了居民公约。城西街道的居民公约,群众一致通过六条,并自觉以此规范行动。其具体内容是:一每个公民都要学法,懂法。搞好邻里团结,不赌博、不偷摸,自觉维护社会治安。二搞好室内外卫生,美化绿化环境。做到门前三包,室内清洁,家家有盆花和花池,不乱扔脏物,不乱倒垃圾和污水等。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孝敬公婆,教育好子女,争做五好家庭。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现金、粮票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对火源、电源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风大不烧火、室外不吸烟,教育小孩不玩火,五级以上大风严禁用火并轮流传递防火牌,发生火警及时报告。六、居民家畜家禽不准散放,猪粪不准顺沟流淌。全县实施乡规民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发挥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