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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解放前人民生活

第十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解放前人民生活


  解放前,全县广大劳苦群众受地主、资本家残酷剥削和压迫,大多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全县90%的土地掌握在地主手里。劳动群众房无一间、地无一垅。农民靠给地主扛活、耪青、租种土地或做长工、打短工维持生活。农民给地主扛活,多为阴历正月初六上工,一直到腊月二十三日下工。每天劳动,鸡叫上工,掌灯后收工。辛辛苦苦劳动一年,到年底结帐,扣除误工费和天灾病祸借款等,所剩无几。无地农民有的给地主“耪青”,到秋后打的粮食,农民和地主多为二八分成或三七分成。租种地主土地,地租多为每垧一石四、五斗(干市斤),有的还要上纳租。到秋后农民除了交地租外,还要扣除“出荷粮”、地税、牛犋费等,所剩粮食很难糊口。打长工和农忙打短工的农民,其生活更无保证。由于农民生活贫寒、孩子上不起学,个别男孩一到冬季打几个“冬掌”(冬天上学)学一点文化,就算幸运了。一般穷人家孩子8岁就开始给地主放猪,十二、三岁给地主放牛放马,十五、六岁就给地主当“半拉子”,干的是成人活,挣的是一半工钱,18岁才挣整劳金。有的人家八、九岁的小女孩子就给人家当童养媳,十五、六岁就出了嫁。社会上流传说:“穷人家养活不了18岁大姑娘”。每逢青黄不接时,吃上顿无下顿,特别是遇到天灾病祸,生活就更悲惨了,有的流浪他乡,逼上卖儿鬻女的道路。
  城镇工人饱受资本家的剥削,他们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工人、店员每天劳动十四、五个小时。学徒工一订三年,学徒期不给工资,待三年满徒后,才能挣工钱。第一年徒工多是干些为资本家哄孩子、做饭、倒尿罐子等脏活;第二年于些去商号、店铺跑街接送货物,打扫卫生等笨重体力劳动;第三年才有机会上机台、上柜台,学一点技能。民国时期,一个普通工人、店员每天起五更爬半夜地干一个月,挣吉洋、哈洋六、七圆钱。日伪时期,挣伪币十五至三十圆钱。工人、店员常年吃住在商号和店铺,不能回家。结果辛勤劳动一个月扣除伙食、误工和房租等费用所剩工钱,经常收不抵出,一家老少能买米、买不了柴。
  伪康德7年(1940年),日寇执行“国兵法”、“劳务法”。每年应征国兵一、二百人,当不上国兵的漏子,出义勇奉公队。每年向鸡西煤矿出劳工600余人,为了多出煤,勃利驻鸡西劳工大队长谢文东,回勃利到处抓浮浪(劳工),每次抓走的劳工少则百人,多则二百人,闹得人心惶惶。被抓走的人最后不是饿死、冻死,就是病死。生活苦中加苦,压得百姓实在喘不过气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