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福山
毕福山
毕福山 1924年1月18日,生于山东省荣城县五区柳树集村。3岁丧父,家中仅有几亩田地,由母亲耕种,过着俭朴生活。年幼的毕福山在本村读完小学。
1940年1月随乡亲来到长春学徒,师傅对他要求严格,学一手好木工技术。1943年满徒后,日本清水株式会社招工,他来勃利修关东军营房。每天吃的橡子面,干的重工活,两年来受尽残酷剥削和压迫。
1946年5月初,勃利县民运工作团在镇内召集木瓦工人会,酝酿成立工会组织,毕福山与崔显吉、张洪彬等人带头报名加入工会。选举毕福山为木瓦工会会长。
1946年由中共中央候补委员陈郁主持召开基层工会代表大会。成立了勃利县职工总会。选举刘真(铁路工会会长)为总会主席,毕福山(木瓦工会会长)为副主席,主持县职工总会日常工作。毕福山根据县职工总会的任务和工人要求,首先清算了县城工商业六大家,积极帮助各基层组织恢复生产,支援前线,安排职工生活。同年10月经刘真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毕福山1948年8月被推选出席在哈尔滨市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代表。
县委为进一步培养毕福山,于1949年选送到省委党校学习。
1950年12月被县委任命为县城关区委书记,后来担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职务。
1953年3月被提升为勃利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工业、交通、财贸、卫生工作。曾多次向县委提出向东部山区修建铁路的设想。
根据他的设想,经县委多次讨论,于1958年初,决定从勃利至七台河修建一条35公里民办铁路,由毕福山担任总指挥。从全县抽调民兵3000余人,组建一支施工大队。同年6月5日正式施工,仅用6个半月完成了筑路工程,于11月20日通车。在施工中,毕福山把工程任务安排落实后,拖着肺部大手术的虚弱身体,带领有关人员日夜往返北京、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伊春等地向省地领导和有关部门请示、汇报、联系工作。他号召修路民工自力更生,民工自做铁锹1234把,镐头460把,扁担943根,
为国家节省各项开支60余万元,一公里铁路造价比国家造价低62.5%。“勃七”铁路建成后,对开发勃利县东部矿区和组建七台河市创造了有利条件。
1960年被任命为中共勃利县委副书记,分管工业、交通工作。他重点抓住了全县电气化和机械化的建设,到1964年全县70%以上的农村实现了用电照明,田间机械化和半机械化。是合江地区首先实现农村电机化和半电机化县份。
1963年12月他调到合江地区工会办事处任副主任。“文化大革命”靠边站受批判。平反后,能理解群众,不结私仇。1976年9月,因病医治无效于北京逝世,终年5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