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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省以上先进人物

第二节 省以上先进人物


  张宗财 男,汉族,中兴区八家子村敬老院院长。1950年2月,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光荣称号并出席全国工农兵群英会。
  矫德云 女,汉族,勃利镇城西街委主任。1949年至1965年,被选为全国、东北、省劳动模范,妇女模范,军属模范。
  姚永龄 男,汉族,县农业银行副行长。1948年至1952年在某部队荣获4次大功,转业到地方后荣获全国劳模,省劳模、先进工作者13次。
  金千庾 男,朝鲜族,勃利县朝鲜族中学党支部书记。1980年至1985年,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钱永居 男,汉族,倭肯镇长和村小学校长。1960年荣获全国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周德顺 男,汉族,勃利县聋哑学校校长。1985年荣获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时宝芳 男,汉族,勃利县高级中学教导处副主任。1981年,被授予全国干名优秀体育教师称号。
  王玉芳 女,汉族,勃利镇新华小学班主任。1983年,被授予全国优秀班主任光荣称号。
  高太平 男,汉族,镇郊乡政府卫生助理。1985年,被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金京浩 男,朝鲜族,勃利县外贸冷冻加工厂股长。1979年,被授予全国工业普查先进工作者称号。
  李景春 男,汉族,勃利县林业局副局长。1985年,被授予全国农林科技推广先进工作者称号。
  赵冠群 男,汉族,勃利县律师事务所主任。1985年,被授予全国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聂 福 男,汉族,勃利县高级中学总务主任。1985年,被授予共青团中央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称号。
  王功成 男,汉族,吉兴乡全乐村党支部书记。1958年,被授予全国“农业八字宪法”积极分子称号。
  郑宝全 男,汉族,吉兴乡全乐村团支书。1958年,被团中央授予学理论积极分子称号。
  于 清 男,汉族,吉兴乡银行营业所主任。1958年,被授予全国农业先进积极分子称号。
  卢亨八 男,朝鲜族,吉兴乡富兴村主任。1960年,被授予全国优秀民兵称号,获自动步枪1支。
  齐彩云 女,汉族,杏树乡德胜大队妇女主任。1960年,被授予全国优秀民兵称号,获自动步枪1支。
  刘凤云 女,吉兴乡永和村家务。1983年全国妇联授予“五好家庭”称号。
  李凤样 男,抢垦乡元发村党支部书记。1969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出席全国农业劳模大会(参加建国二十周年大庆观礼)。
  张桂兰 女,汉族,双河邮电局。1979年被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
  刘春杰 男,汉族,通天一林场工人。1979年,被团中央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王大军 男,汉族,味精厂工人。1979年被团中央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李月芝 女,汉族,倭肯镇兴胜村妇女主任。1979年被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
  董晶波 女,汉族,大四站镇玄羊河村。1983年被全国、省妇联授予“五好”,家庭称号。
  张学芝 女,汉族,镇郊乡东岗村妇女主任。1955年,被省授予卫生模范称号。
  孙跃芹 女,汉族,镇郊东岗村妇女干部。1955年,被省授予卫生模范称号。
  孙跃文 男,汉族,镇郊乡东岗村党支部书记。1956年,被省授予卫生模范称号。
  侯 云 男,汉族,双河镇兴安村党支部书记。1957年,被省授予卫生模范称号。
  林富奎 男,汉族,倭肯镇农行营业所主任。1980—1984年,被授予全国、省金融红旗手称号。1984年,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石万福 男,汉族,勃利县财政局副股长。1960年,被省授予劳动模范。
  刘汉香 女,汉族,恒太乡河口村妇女主任。1957年,荣获省护林防火劳模称号。
  郭俊青 女,汉族,恒太乡荣光村妇女主任。1958年,被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
  刘凤云 女,汉族。吉兴乡永和村家务。1983年,被全国、省妇联授予“五好家庭”称号。
  洪桂兰 女,汉族,吉兴乡供销社营业员。1958年—1960年,先后被省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程广才 男,汉族。吉兴乡永和村大队长。1959年,被省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占山 男,汉族,吉兴乡合庆村二队队长。1973年,被省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李秉义 男,汉族,吉兴乡广播站站长。1973年,被省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陈万林 男,汉族,罗泉乡卫生院院长。1979年,被省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倪诗克 男,汉族,勃利县化肥厂副厂长。1984年,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叶亚伦 男,汉族,勃利县邮电局工程师。1983年,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科技劳动模范称号。
  张俊英 女,汉族,勃利县邮电局原话务员。1960年,被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
  刘显贵 男,汉族,杏树畜牧站主任兽医。1964年,被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
  鲍子庭 男,汉族,林业局苗圃技术员。1958年,被省人民委员会授予先进生产者称号。
  王金富 男,汉族,林业局种子站。1958年,被省人民委员会授予先进生产者称号。
  姜文彦 男,汉族,县侨联主席。1982年,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归侨、侨眷先进工作者称号。
  邢忠林 男,汉族,青山乡勃信村村长。1982年,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归侨、侨眷先进工作者称号。
  姜贵新 女,汉族,勃利镇新起小学副校长。1978年,荣获省优秀教师称号。
  管德福 男,汉族,勃利县法院科长。1962年,被省人民委员会授予全省儿童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
  宋文发 男,汉族,小五站区(现小五站乡)大六站村居民。1948年被合江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谢连芳 女,汉族。大四站区(现大四站乡)仁和村居民。1948年,被合江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