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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勃利县委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十项规定

中共勃利县委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十项规定


  中共勃利县委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十项规定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了进一步转变领导作风,特做如下十项规定:
  一、认真地反复地学习毛主席著作和党中央与上级党委的指示、方针、政策,提高县委的政策水平。教育所有干部认真地严肃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在一切工作中,都要听党的话按照党的政策办事。
  二、加强党的基层工作。各级组织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到基层工作的时候都要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并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同时了解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三、要依靠贫、下中农。经常教育和提高广大贫下中农的觉悟,生产生活方面注意帮助贫下中农,在一切工作中充分发挥贫、下中农的组织作用。
  四、进一步树立艰苦朴素的作风,密切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县委带头,并教育各级干部坚决地执行“四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商量)。所有干部,不准欺压群众,不准打骂群众,不准多吃多占,不准搞特殊化,不准违犯党的政策,不准违法乱纪。凡能参加劳动的干部不准不参加劳动。
  五、教育各级干部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坚决地完成中央对各级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规定:即县级不得少于三十天,公社六十天,大队一百二十天。
  六、减少会议和文件。凡是能到基层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开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就坚决不开,必须开的会议,也一定要做好准备,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因此,确定:县里各部门农忙季节召开有十名以上的基层干部参加的会议,要经县委批准;公社召开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参加的会议超过两天的要经县委批准。一般的不准召开电话会议,必须召开时,须经县委批准,公社一般的更不要向下开电话会议。
  凡是在会上已经讲过的或口头向下传达的工作,一律不发文件。非发不可的文件也要文字精炼。公社对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不发文件。
  除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表报外,各部门一律不准向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下达表报和统计数字。
  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领导,县委定期的检查各部门工作,使各部门工作更好的为中心工作服务。
  七、蹲点搞试验田,进行科学试验。县、社党委都要抓好基点生产队的工作,在基点生产队里搞试验田(包括工作试验田),进行典型试范。同时也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八、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各级领导都要认真对待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凡是人民来信来访都要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县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的时候,要做好访问工作,并试行主要领导干部定期到基层接待群众的来访制度。在一个季度内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到基层召开基层干部和贫、下中农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和征求意见,以便及时的改进工作。
  九、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关心干部和群众的疾苦。注意帮助干部和群众安排好生活。对边远地区干部和群众的生活更应关心。
  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调查研究当自己的首要职责,而且做到一切工作都要进行调查研究。县委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县委同志除开会以外,其余时间要有一半以上到基层工作,县委各部门领导同志一年要做好几次较系统的典型调查,并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树立调查研究的新风气。

  中国共产党勃利县委员会

  一九六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