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几项经济政策及经营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农村几项经济政策及经营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农村几项经济政策及经营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各公社、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
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的教导,为了落实“四届”人大精神,适应国民经济新跃进,以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带动批林批孔,正确处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深入展开“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工作的领导,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坚持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不断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为实现我县粮、豆、甜菜三上《纲要》奠定基础,根据中央82号文件,“六十条”和黑龙江省委有关农村经济政策纪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农村几项经济政策和经营管理提出暂行规定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搞好劳动计酬,是按劳分配的依据,在社员劳动计酬上。要坚持无产阶级政策挂帅,不断提高社员为革命种田的觉悟,不断同资本主义倾向作斗争。当前要注意克服平均主义,应该按着社员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付给合理报酬。
(一)实行定额管理多劳多得:
1、凡是能实行定额管理的农活,如春耕、夏锄、秋收、农田基本建设、积肥、造肥等。都可以实行定额管理,主要是按活定额,任务到组。在制定劳动定额时,要根据学大寨上《纲要》实行科学种田,高标准、高质量的计划指标及增产措施要求,规定劳动定额。
2、按定额质量要求,及时检查验收。凡是达到质量要求的,按规定付给报酬,达不到的,要教育、返工、或适当扣减劳动工分。
3、实行定额到组,社员之间,要根据劳动数量多少,质量如何,技术高低进行民主评分,克服平均主义。
(二)实行季节标准分,死分活评的办法
在制定季节标准分时,农忙期间应该高于平时,对农村各种技术人员的工分,应适当高于一般社员。社员外出按实际出勤天数持工票交队,随工走记分。
(三)根据“六十条”的规定,生产队男女社员、劳力分正半规定基本劳动日,以保证生产用工。男劳力定工为二百八十至三百天为宜,女劳力定工为二百四十至二百六十天为宜。
不论实行那种计酬形式,都必须经过社员讨论通过。不论男女老少和干部、社员一律贯彻同工同酬。
二、严格控制生产队的非生产用工和开支,防止“一平二调”
1、生产队是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任何单位都不得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劳力、畜力、机车、生产资料、资金和其它物资。公社、大队调用生产队的劳力,必须同生产队社员商量。国家各部门调用生产队的劳力、畜力必须经过县委批准,调用机车需请示地委批准。并付给合理报酬,过去已经调用的要清理结算。
国家为发展农村各项事业安排的费用,任何单位不得扣留和挪用。
2、公社一律不准搞计划外的办公室、食堂、招待所、俱乐部等非生产性建设。必要的维修要经过批准,属于国家开支的单位,由国家主管部门开支,不准提高标准,不准超支,不得向生产队摊派劳动力、车马、资金、物资。
生产大队不要再新建办公室、俱乐部;必要的维修要坚持因陋就简,勤俭节约的原则,反对讲排场,图阔气和增加非生产性开支。
3、社员文娱、体育活动,要坚持业余,小型节约的原则,不许搞专业队伍,不能由生产队记工分。调他们离大队活动。谁抽由谁付给生活补助费、差旅费和合理报酬。
三、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大队干部要按“六十条”规定实行定工生产,定额补贴。除老弱病残者外,劳动不少于二百天。大队党支部书记、主管农业的副主任、大队会计和生产队会计,实行定工生产、定额补贴。其它干部和生产队长,实行误工补工的办法。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全大队工分总额的百分之二。
1、补贴原则
实行定额补贴的干部春定秋不变,贯彻多劳不少补,少劳不多补的原则,实行误工补工的干部,一律不另加补贴工分。实行定额补贴人员到县、社开会都不记工分。发给工资补贴的,交队记工分,不交不记。
2、定额补贴标准
①大队党支部书记,主管农业副主任和大队会计,全年补贴,可根据生产队多少。工作繁简,在定工的基础上,实行定额补贴。四个生产队以下的大队,补助不超过一百三十天;五个生产队到八个生产队的大队,补贴不超过一百五十天;九个生产队以上的大队,补贴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大队企事业凡是实行独立核算各计盈亏的对大队会计补贴,根据企业的多少适当每月给补几个工。但最多不超过八个工。具体支书,主管农业副主任、会计一年定工多少,补贴多少,根据上述原则由公社统一定。
②生产队会计补贴。三十户以下的队补贴不超过六十天,三十到五十户的队,补贴不超过七十天;五十户以上的队,补贴不超过八十天。但户数过多的小大队,补贴可参照四个小队以下的大队会计补贴标准补助。
③生产队长实行误工补工的办法,年终不许加辛苦分。
四、认真贯彻牲畜的繁殖奖励政策
(一)建立繁殖、饲养、保护牲畜奖惩制度。
1、根据“六十条”,“生产队应该奖励繁殖幼畜”的规定,对繁殖幼畜的有关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大牲畜(马牛)的奖励期限从配种、保胎、接产到幼驹成活三至六个月。奖励对象主要是配种员、使役员、饲养员,各得多少,因队制宜,群众讨论确定。
2、对于保护、饲养、使役牲畜和防治疾病做出贡献的社员,经群众讨论,也可给予适当奖励。
饲养、使用不善,人为造成牲畜死亡、创伤、瞎眼、掉驹等事故,查明原因,弄清责任,经群众讨论制定惩罚制度。个别情节严重的要批判。
3、猪羊繁殖达到规定成活比例的给予奖励。推行“按头挣分,按成活率给奖”的办法。
(二)建立健全四固定制度
1、固定人员,严格选择饲养员和使役员,要长期固定下来,不能随意调动。
2、固定牲畜。按役畜强弱合理搭配,固定给使役员,不许乱用。
3、固定车辆。大车由使役员负责使用,保管。
4、固定工具。犁、耙、马具、绳套、鞭具、沙板等,要配套编号专人、专车、专畜使用,由使役员管理。
这样便于贯彻固定使用年限,实行财务包干,节约奖励,人为损失个人负责的责任制度,保证作到减少生产费开支,增产增收。
(三)建立社员家庭使用车马制度
社员家庭因患急病、接生、送葬等情况使用车马必须经生产队安排出车,拉柴、拉土、盖房子、种自留地要付给生产队一定报酬。并由生产队统一安排,不得乱抓乱用,娶媳妇、送姑娘一律不给车。
(四)大牲畜是生产队固定财产,是主要的生产动力,任何人无权随意串换或买卖。对自繁有余的大牲畜可以出卖,但必须经公社批准,出卖收入,可纳入当年总收入中参加分配。
五、认真贯彻养猪投肥政策
养猪投肥这项经济政策。是落实毛主席“大养而特养其猪”伟大指示的具体体现,是达到猪多肥多粮多的有效措施。
1、养猪投肥粮,只能用于社员向队养猪投肥奖励用,社员投其它肥,只记工分不代粮。
2、奖励办法。“以猪定肥,按质付分,以分代粮”。优质过圈粪每米可记二十至三十分,二等过圈粪可记十五至二十分,一般的一分工代一斤粮为宜,但最多一米猪肥不能超过三十斤粮。
3、投肥的工分,年底分配一次结算。投肥粮可采取:①可随收随兑现,交款付粮;②也可秋后一次结算,一次交款付粮;⑧定肥落实之后,也可予付百分之五十粮食,秋后多退少补等办法。
六、建立健全生产大队,生产队财务管理制度
大小队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贯彻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是实现粮、豆、甜菜三上《纲要》,达到降低生产成本。增产增收非常必要的可靠措施。
(一)实行民主理财。在党支部领导下,生产大队,要成立财务监察委员会,生产队成立监察小组。监察委员会(组)三至五人组成。以贫协为基础,将财务掌握在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人手里。监察委员会(组)的任务是: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坚持毛泽东思想领先的原则。贯彻“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遇事同群众商量,为巩固集体经济管家理财,向营私舞弊、铺张浪费、多吃多占、贪污盗窃和破坏集体经济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有权监督、检查生产队粮、钱、物的管理和使用;有权检查帐目和各项手续制度,对违犯政策、财务制度的现象有权向生产大队、生产队提出批评建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
(二)财务公开,张榜公布
财务公开,张榜公布,目的是:便于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管家理财的作用。财务张榜公布,是会计、出纳、保管、记工员的本职工作。不搞张榜公布的,不仅是工作上的失职,而且要把其补助工分收回来。
1、大队企业和生产队现金收入、支出、往来帐目,每月要上墙公布一次,其它帐目,也要核对上墙,半年公布一次。
2、社员出勤劳动日,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至少公布一次。
3、保管员要对粮食、物资出入库使用消耗情况,每月上墙公布一次。
(三)建立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审批手续。生产队开支,年初要有计划,一切收支要履行审批手续。大小队开支,十元以内主管财务主任批,五十元以内队委会集体批;五十元以上的必须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否则,出纳员有权拒绝开支,收入要做到据款及时入帐,不准搞空中飞。
社员平时一般不借款,特殊原因,非借不可的。五元以内财务主任批准(一个月内,连续两次以上的借款,须经领导集体讨论);三十元以内队委会集体讨论批;三十元以上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
2、严格会计手续。生产大、小队要严格执行帐、钱、粮分管责任制度,做到会计管帐,出纳管钱,保管员管粮和物,三者互相监督,各负专责。
生产大队、生产队任何人丢钱、错钱、丢少单据,完全由经手人负责及时将款补齐。
财务会计人员,必须作到及时逐笔记帐。按月定期公布。凡是发生财务事项,必须有合乎规定的原始单据。结帐时,要有经手人、批准人,保管使用者盖章。出纳员方可报销。一切不合乎规定手续的单据会计有权拒绝报销。
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财务人员一般不要随意变动,如有变动时必须有领导和监察人员参加,由新老人员办理接交手续。
3、严格现金管理,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现金,一律交出纳员管理,库存现金大队一般不超过一百五十元,生产队不超过一百元。其余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出纳员要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生产大队、生产队出纳员,决不允许用白条子顶库存现金。在年末决算时,必须将所有开支单据。按手续转给会计记帐。如有意搞积压单据,缩小全年开支,分空集体,严重的要以违犯政策,破坏生产论处。
社员除粮、柴以外,其它一切东西,一律用现金交易,不准走往来帐,防止出现新的三角债。任何人都不准擅自侵占集体资金。因公外出回队后,应立即报帐,并将差额一次补齐。
生产队各种资金,要实行专户存款,专款专用,不准挪用。生产队购买物资,坚持执行国务院禁购商品的规定。购买其它物资,五十元以上的严禁现金交易,一律采取非现金结算。五十元以上收入,也要作到非现金结算。
(四)因公外出旅费和伙食补助标准
1、旅差费和伙食费补助标准:
干部和群众到农村大、小队办事,每人每顿饭补助一角;到公社每人每顿补助三角(居住公社所在地的不补助);到外公社和县以上的城市,每人每天补助一元。老板出车和跟车人员,每顿补助四角。能返回的不给补助。坚决取缔实报实销的做法。
外出民工:①水利、筑路、建桥等民工,每人每天由生产队补助三角。用生产队的粮、油、菜等物品一律作价,拿钱买,生产队不再补助。②县以上国家办的抽调外出民工,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切外出补助粮票,每天最多不能超过一斤,公出后剩余粮票如数交队。
今后外出民工。文体活动,生产队不再由集体生产费核销鞋、运动服装等费用。
凡是县、社由生产队抽调的人员,因公外出时,原则由抽调单位核销旅差费。但确因正当理由,必须由生产队核销者,一律执行生产队补助标准。由国家报销者,按国家规定办理。
会议伙食补助标准:
凡是在公社每人每顿补助三角,分散办伙的不得超过标准,超过部分由个人报销。生产队不给报销。县以上各部门召开会,均由召开单位负责核销旅费和伙食补助费,生产队不再补助。发给工资补贴者,钱交队记分,生产队不再另行补助。
各单位、各部门举行的各种会议或业务训练一律不准叫生产大、小队负担粮、油、豆。
(五)加强粮食管理
1、凡是生产大队、生产队集体粮食、饲料、豆油等一律检查入库,要严加管理。不得以物易物,挂勾协作,多吃多占,损失浪费。
2、出入库一定要建立手续,保管员要及时处理帐目。
3、生产队动用储备粮,农田基本建设粮,一定要经群众讨论同意,逐级请示批准后方可动用。对已留的猪饲料粮一定要专粮专用。
(六)加强农具物品管理
生产队保管员要对集体农具、物品建立登记簿。群众讨论制定使用责任制度,也可实行工具固定包干,节约奖励的办法,以年限为期,一包到底。集体管理的,借出退还要有检查验收制度。损失者要按情节,作价赔偿。一切小木农具,要实行自备自用。
生产队库有的农药,化肥、燃料等毒品、腐蚀品、易燃品,一定要与粮食、饲料、种籽、青线麻等分别保管,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农药、化肥等不准转卖或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七)坚持勤俭办社。节约开支“以工带本”“以劳带资”。生产队要大力开展大牲畜和良种自繁自育自用。线麻自种,土篮、花筐、绳套、套包等自编,小木农具自制,千方百计节约开支。
七、加强对社、队企事业的管理
社、队企事业是集体经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份。怎样把社队事业管理好,这是一个新生事物,要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克服和解决目前单位存在的经营管理混乱状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1、社、队企事业要本着为农业生产,为实现农村“四化”和社员生产生活服务的原则,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搞好养(猪、羊、禽、兔、蜂、蚕、鱼、鹿等),种(药材、烤烟、大麻等),编(编织业),加(加工业)采集等多种经营生产。坚决反对弃农经商、利润挂帅。要实行统一领导,分业管理,单独核算,各计盈亏,奖惩严明,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定任务,定收入,定支出,定积累,定报酬,定人员,决不得把亏损摊到生产队增加负担。
2、大队企业人员劳动保护规定:
机车:机车组每月一条服皂,每季一条毛巾,全年二十四节电池,一个三节电筒,每人一年一套工作服,调离者按年限折价扣回。每人全年六付线手套,一付棉手闷子。胶轮车组每三年多加一件皮大衣。
磨米工:每人两年一套工作服,价格和机车一样,冬季每人每年二付线手套。
农电工参加铡草,脱谷作业的可发给适当的保护用品。
3、县、社财会辅导员有权检查、过问社、队企事业财务管理情况。
本规定下发后。如与各单位、备部门自行规定的标准有矛盾,均按本规定办,其它各单位,部门的规定一律作废。如与县以上党政机关的规定有抵触,均按上级规定执行。
勃利县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