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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宽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放宽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稿)各党委(总支)、农村大队党支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十二大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创我县农村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使农民已经高涨起来的积极性更加持久,已经活跃起来的农村经济更加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特从我县实际出发,制定放宽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
  1、明确包干到户的性质,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目前,我县农村已有95%的生产队实行了承包到户责任制。这种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它和过去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姓“社”不姓“资”。因此,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共中央(1983)1号文件的精神实质,进一步肃清“左”的影响,解决好群众怕“变”、怕“归”、怕“批”等思想顾虑,使群众一心无挂地按照党指引的方向前进。
  2、搞好合同签定。签订合同要从实际出发,要写明双方承担的义务,处理好统与包的关系,不要使合同成为农户单方的义务保证书。一个合同期时间不宜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可以三年,也可以五至七年。
  3、处理好提留。提留的依据要看正常年景的收入水平,要从紧从省、打足“四金”(农业税金、公积金、公益金、统筹积金)的支出,兼顾好“三者”利益,防止过高或过低。土质好的,经营好的,底子厚的,副业门路广的生产队,垧提留在二百到二百三十元;一般的队垧提留在一百六十到一百九十元;老灾队,垧提留一百三十元到一百五十元。水田的提留可高于旱田提留的标准。社队的其它各业生产承包所确定的提留也要适当。
  二、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
  1、贫困队和贫困户延长生产资料变价款和“三角债”的偿还期限。原来车马农具变价款规定承包者三年还清,可改为五至七年还清;没有偿还能力的第一年可以不还。种子、饲草、饲料作为集体对承包户的生产投资记入帐目当年可以不还,第二年后根据生产发展的水平逐年偿还。对于社员“三角债”的偿还,也要从实际出发,三年还不清者可以适当延长。
  2、取消不合理的统筹款。大小队一律不准提招待费和其它不应提留的资金,大队办的企业要实行盈亏包干,亏损的不得向农民摊派。党团员学习,培训尽量要安排在农闲时间进行,不发误工补贴。
  3、压缩干部补贴和奖金的数量,使干部的报酬趋向于合理。大小队干部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取消“大锅饭”,实行固定补贴和浮动工资相结合的办法,总的收入水平可相当于同等劳动力或略高于当地中上等劳动力水平。凡是大队工副收入能够解决大队干部报酬的就不要再下摊干部补贴款,对这样的大队,要给干部以适当奖励。
  4、不准无偿平调、克扣、截留农民的粮钱物。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学校和社队各部门,一律不准无偿平调农民的粮钱物,不准克扣、截留国家发给农民的各种补助款和物资。
  5、帮助困难户发展生产,对困难户要给予“四优先”,即优先安排经济作物;优先延期变价款偿还年限;优先少派义务工;优先发放贷款和物资,帮助制定好致富规划,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他们尽快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状态。
  三、大力扶持和发展专业户
  1、专业户承包土地问题。对养殖专业户要和社员一样给承包土地,因为现阶段专业户底子薄,生产水平低,专业不够干,有剩余时间和剩余劳动力。对于个别劳动力少,专业项目多,本人确实无力经营承包土地者,本人要求少包或不承包土地应予允许。
  2、专业户提交积累问题。专业户提交积累标准,既关系到专业户的积极性,又影响到周围群众的情绪。根据我县专业户经营项目少,生产能力低,底子薄的情况,专业户一般可按生产队每个劳动力分担总积累平均数交纳积累为宜。
  3、养殖专业户的饲料地问题。为调动专业户的积极性,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要实行给专业户增加饲料地的办法。即每卖一头商品猪划给七分饲料地,比一般户多二分;每养一头可繁殖的母猪划给一亩五分饲料地,比一般户多半亩;每养一头牧牛划给一亩饲料地,比一般户多半亩;每养一头奶牛划给饲料地三亩,比一般户多一亩;养家禽一百只以上的划给饲料地一亩半,每只羊划给一分饲料地;精养鱼一亩水面,划一亩饲料地。专业户增加的饲料地均在生产队机动田中解决。
  4、对专业户扶持问题。对专业户、队、社要给予大力扶持,有关部门不仅要签订收购合同,还要签订“保险”合同,具体帮助解决资金、物资、防疫等实际困难。
  四、放宽经济政策,实行“十个允许”
  1、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合作经营商业和饮食服务业。
  2、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开设各种作坊,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和饲料加工业。
  3、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兴办教育、卫生、文化和其它社会福利事业。
  4、允许社员从事离土不离乡的各种副业生产,大力发展家庭副业。
  5、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自行销售和贩运完成交售任务后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
  6、允许社员跨社联合经营种植业或其它专业生产。
  7、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种养业能手请帮工,带徒弟,其办法参照《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规定》执行。
  8、允许科技人员当顾问作技术指导,可领取适当报酬。
  9、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购置各种农业机械和汽车,进行营业性质的经营。
  10、允许社员在统一划定的荒山、荒地范围内植树造林,集体所有的沟塘、泡泽可承包或租赁给社员发展多种经营生产。
  放宽政策以后,要注意对农民进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的教育,保证按质按量向国家完成交售任务,并争取多做贡献,支援国家建设,保证市场供应。同时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坚决及时地处理各种违法行为。

  中共勃利县委员会

  一九八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