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善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几项规定
关于进一步改善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几项规定
关于进一步改善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几项规定各党委(总支)、党组,各部、办、局:
遵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科技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几项规定》的精神,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本着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的原则,对进一步改善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经地市批准的各专业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兽医师、农经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以及医药卫生部门的主治医师、主管医师、主管药师、讲师等中级知识分子。
2、教师在未评定职称之前,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暂按中级知识分子待遇。
①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同等学历要有文凭),连续教龄满十七年的教育工作者。
②一九六○年底以前中专毕业,连续教龄满二十三年的教育工作者。
3、党政机关干部,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同等学历要有文凭)。连续工龄十七年以上者和一九六○年底以前中专毕业,连续工龄满二十三年以上者。
4、经省批准的高级工程师等高级科技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级知识分子待遇外,还享受本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知识分子的政治待遇
1、各级党组织要十分重视在知识分子特别是中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对那些积极申请入党,一贯表现好,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吸收他们入党,使他们在四化建设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大胆任用和提拔知识分子。要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不拘一格地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并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技术和领导才能。
三、知识分子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1、适当提高农业第一线的科技人员的生活待遇,按照黑发(1983)24号文件规定执行。对长期在第一线(含编制、工资关系在县而派驻在乡长期工作的)从事科技工作的农、林、牧、渔、水利、农场、农业机械化等事业部门中的中级科技人员和大专毕业的初级科技人员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家干部,在现有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作为岗位津贴。从执行之日起,八年内调离或改行的,取消这一级浮动工资,八年后离开的,则保留这一级浮动工资。
2、县财政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财力情况积极地逐步地解决中级知识分子的住房问题,使知识分子目前住房困难问题有计划地逐步地得到改善。
3、中级知识分子每月在本人粮食定量中增加供应平价白面10斤、大米5斤、增加豆油1斤。
4、中级知识分子每年定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健康卡片,按有关规定待遇优先就诊。
5、中级知识分子,其配偶及不满16周岁的子女是农村户口,吃农村粮的,可分别不同情况,在今年内一次性解决城镇或非农业供应粮关系。
四、积极帮助知识分子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对于确因工作需要的书刊资料费,所在单位予以适当报销。
五、建立贡献晋级奖励制度。
1、对于有重大贡献的知识分子,即获得国家发明奖和省一、二等优秀科技成果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中的主要科技人员,要积极推荐,给予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是初级科技人员,提前享受中级科技人员的一切待遇。
2、每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评选优秀科技项目的工作,对优秀项目的主要科技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六、本规定从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实行。在执行过程中凡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知识分子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刻苦钻研,艰苦奋斗,安心勃利,为祖国的四化建设贡献力量。
此规定各条款由县科委解释并负责实施。
中共勃利县委员会勃利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