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1974年以前,五大连池风景区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当时的风景区为德都县双泉公社所辖,是双泉公社清泉大队所在地。为了保护和利用好五大连池地区的自然资源,德都县将双泉公社青泉大队从公社分离出来,建立了“五大连池管理区”。随着五大连池旅游、疗养事业的发展,为了解决主副食和交通等诸多问题,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于1976年3月10日建立了五大连池镇。建镇后仅3年时间,各地来此建立的疗养院就发展到29家。1979年2月,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火山资源保护利用和疗养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省革委五大连池管理处(处级)。
1980年3月,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将五大连池划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同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火山资源保护利用和疗养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改为管理委员会;将“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五大连池管理处”改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理局”,管理局的人员编制由原来的7人增至15人。管理局成立后,积极开展资源保护和景观景物建设工作。建立了火山管理站和矿泉管理站等相应的机构。对饮泉、洗泉进行了防污染改造工程。由饮水用勺子舀,改为半自动化机井供水,进而又发展到自动化电器化供水。
为解决管理局和五大连池镇统一领导问题,1981年省政府决定局镇合属办公。合并后的省政府五大连池管理局共有49个编制,人、财、物三权隶属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局成立了党委(县团级),隶属黑河地委领导。镇内有关企事业单位隶属管理局领导,主要岗位有火山管理站、矿泉管理站、风景保护站、公安分局和林业管理站。
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发出{1983}213号文件,批准设立五大连池市,隶属黑河地区领导,德都县的五大连池镇等9个单位划人五大连池行政区域。面积720平方公里,人口4万人。
1996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黑龙江省调整五大连池市和德都县行政区划的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德都县与五大连池市合并,即撤销德都县,将其行政区域并入五大连池市,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驻地迁到原德都县政府驻地青山镇。同年4月21日,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原五大连池市设立“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处级)由新五大连池市代管。
2000年,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黑政办综字《2000》89号文件,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撤销,并从五大连池市代管划出,成立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隶属黑河市,编制105人,下设9个部办局和1个五大连池镇。
黑龙江省革委会五大连池管理局时期局长、副局长、书记、副书记更迭表
表1—4
原五大连池市市委书记、副书记更迭表
表1—5
原五大连池市政府市长、副市长更迭表
表1—6
表1—6(续1)
原五大连池市人大主任、副主任更迭表
表1—7
原五大连池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更迭表
表1—8
原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更迭表
表1—9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时期
书记、副书记、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更迭表
表1—10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时期
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纪委书记更迭表
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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