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六章 自然资源

第一节 土地资源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报告的通知》,德都县于1988~1994年11月在县域内开展了除沾河、通北林业局、长水河农场之外的林场、农场、乡镇、部队等274个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全部成果完成历时六年半时间。
  调查结果显示,全县土地呈东西向横卧于小兴安岭脚下,东西长142公里,南北宽104公里,调查区内总面积为9126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调查区内土地面积9126乎方公里,核13689464.1亩。其中:县属用地总面积5739259.6亩,占调查总面积的41.9%;省属国营农场用地5284647.6亩,占38.6%;森工系统用地2211390.6亩,占16.2%;部队农场用地375921.9亩,占2.7%;副食农场用地44119.7亩,占0.3%;其他用地(包括外市县用地及铁路国防用地等)34124.7亩,占0.3%。在县属用地中,耕地1237471.2亩,占县属用地总面积的22%;牧草地988345.5亩,占17.2%;林地2886739.7亩,占50.1%;水域300619.2亩,占5.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94190.0亩,占1.6%;交通用地45949.5亩,占0.8%;未利用土地185543.6亩,占3.2%;园地400.9亩。
  全县总耕地面积(全口径)4217799.5亩,占总土地面积的30.8%,人均耕地12.6亩,高于全省人均耕地5.1亩。其中县属乡村耕地1237471.2亩,每农业人口平均耕地8.9亩;国营农牧场耕地2729711.1亩,人均耕地22.6亩。全县(全口径)耕地主要有旱田、水田、菜田三种形式,其中旱田为4201373.9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9.6%;菜田4881.9亩,占0.1%;水田11543.7亩,占0.3%。
  全县(全口径)林地面积5445683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9.8%。其中有林地面积4930844.2亩,占林地面积的90.5%;未成林造林地158631.6亩,占2.9%;灌木疏林地324290.7亩,占6%。
  全县(全口径)牧草地面积2227123.8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2%。县属牧草地均属天然草地,分布不平衡,大体上随垦殖率的增加而减少,南部部分乡镇牧草地面积仅占总土地面积的8.9%。
  全县(全口径)水域面积448422.2亩,其中:河流水面58145.1亩,水库面积51406.4亩,沟渠11539.5亩,池塘20555.4亩,滩涂303951.5亩,水工建筑物2824.3亩。
  全县(全口径)居民占用地总面积211301.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其中城镇用地12806.3亩,农村居民占用地189230.8亩,独立工矿用地6608.7亩,特殊用地2655.7亩。
  全县(全口径)交通用地总面积93622.7亩,其中铁路用地7757.2亩,公路9995.2亩,农村道路75870.3亩。
  全县(全口径)未利用土地共1043940.8亩,占总面积的7.6%。其中:荒草地面积344543.8亩,沼泽地面积681452.7亩,其他未利用地(沙地、田坎、裸岩、废墟等)17944.3亩。
  2000年,五大连池市属耕地总面积71599公顷,林地面积123900公顷,草原面积33333.3公顷,水域8000公顷。

  五大连池市1986~2000年市属耕地面积情况表
  表2—26
                   单位:公顷



  表2—26(续1)
                   单位:公顷


  注:1991年国家基建占地82.9公顷。
    2000年国家基建占地50公顷。

  五大连池市1986~2000年乡镇耕地面积情况表
  表2—27
                   单位:公顷


  注:2000年国家基建占地50公顷。

  五大连池市1986~2000年省属耕地面积情况表
  表2—28
                   单位:公顷


  注:1986年退耕造林463.3公顷。退耕改牧657.4公顷。
  
  1987年乡村集体基建占地15.1公顷,退耕造林面积604.6公顷,退耕改牧面积25.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