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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综合管理

第三节 综合管理


  从1986年开始,德都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县司法局的协助下开展了以法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使计划生育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1990年,县委、县政府将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工作作为人口目标管理责任状的主要指标,并作为县级领导包乡的主要内容。同时,各级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与育龄家庭逐户签定计划生育合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县公证处或乡(镇)司法所公证后生效。在抓好以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同时,加强社会综合保障能力,逐步形成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群众提高了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合同履约率大幅度提高。1991年,德都县计划生育合同管理经验在“全国计划生育法规座谈会”上进行交流,获与会人员好评。至1992年底,全县共签订计划生育合同16000余份,合同签定率100%,公证率100%。1998年,在群众自我管理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体制、用人机制改革方面进行了尝试,探索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五大连池市在新发乡万发村、建设乡富民村、四平乡济民村、和平镇新立村辟建了4个群众生育自我管理试验区。实验区取消人口计划,取消生育证管理,取消行政干预,取消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硬性规定,育龄群众自主选择避孕措施。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由村计划生育协会按照现行生育政策负责生育管理。这一做法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试验区已成为全市深化计划生育改革,率先实现“两个转变”的排头兵。
  2000年,五大连池市严格执行国家计生委提出的“七不准”要求,规范法律文书使用,做到文明、正确执法,还群众主人翁地位。协调有关部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完善目标管理机制,使人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协调齐抓共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切实做好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1、在办理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照时,必须查验婚育证明,否则不予办理。2、加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查验工作,做到结扎的年查验、放环的季查验、用药具的月查验,有效地遏制了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及生育。3、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收缴力度,由计生委协调公安、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五大连池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二是进一步完善“三家”联合办公制度,由公安、民政、计生三家组成早婚、非婚清理工作组,深入乡村进行专项清理,对于早婚、非婚当事者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已形成事实婚姻的,及时落实了避孕措施,使早育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四是重新修定了《五大连池市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五是加强了“合格单位”、“合格居民委”的创建工作,加快了“两创”活动的前进步伐。六是强化政务公开制度,真正落实计划生育“五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七是稳步推进计划生育“三户”脱贫力度,“三户”脱贫转化率达到40%以上。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计划生育问题,做到变上访为下访,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结案率100%。八是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8号文件精神,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协会的整体水平。对全市150个基层协会进行了检查验收;对计生协会17474名会员进行了素质教育,真正发挥其帮亲戚、带邻里、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作用。九是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完善信息化管理功能。在全市13个乡镇配备了微机,初步实行人口统计信息联网,并按照信息系统提供的服务信息,对广大育龄群众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