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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矿泉反应

第六节 矿泉反应


  在施行矿泉水治疗中,无论内饮和洗浴都出现过病情增剧现象和其他症状,称之为矿泉反应。这种反应通常发生在矿泉水治疗初期的第一周内,也有少数患者出现于第二周。一般经数日即可自然消退,无需特殊治疗,也不会影响疗效。
  矿泉反应按其临床表现,可分为全身反应、局部反应或复合反应。全身反应的表现是:疲倦、失眠、抑郁、不快感、兴奋性增高、不安、眩晕、头痛、发热、心悸、脉搏增快、食欲不振以及腹泻等胃肠道症状。局部反应则表现为局部病变的增剧现象,如关节肿胀、疼痛、平滑肌器官痉挛性发作(肠绞痛、喘息等)、神经痛、皮肤发痒、皮肤点状或灶状色素脱落等。复合反应则具有全身反应和局部反应的混合症状,根据个体差异,其表现形式不一。少数女性患者还见有月经增多、子宫出血的现象。一般来说,局部反应常见于原发病接近痊愈的患者,由于实行矿泉疗法而导致旧病状的再燃。
  在临床上根据矿泉反应程度,可分为四度:即一般反应、轻度反应、重度反应、疼痛反应。一般反应和轻度反应,在临床上的表现都较轻微。重度反应主要表现明显的疼痛和原患疾病的增剧,同时伴有发烧和脉搏增快。第四度疼痛反应仅限于局部疼痛,无发烧等全身症状。矿泉反应的程度差别,一般取决于个体的体质特性,是一种一过性反应,不影响治疗效果。
  对于矿泉反应,一般不用治疗;反应较重者,可暂停饮水和洗浴,或适当给予抗组织胺或激素类药物以及镇静止痒药对症施治即可。女性患者月经过多可试用黄体酮,子宫出血过多可配合使用调经中药或西药止血剂治疗。
  矿泉反应发生机制较为复杂,至今仍有争论。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变态(过敏)反应,矿泉水是一种变应原,刺激机体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还有人认为这是矿物质离子过度交换的结果;也有人认为是由于机体内某些器官功能失调的关系。总之,对矿泉反应的发生机制较为复杂,尚有争议,多数医务工作者认为与矿泉水的综合刺激强度有关,是一过性适应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