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第二章 政治体制改革
第一节 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根据中发(1993)7号、黑发(1995)9号、中编发(1995)3号、黑办发(1995)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1996年7~8月五大连池市党政机构进行了改革。根据《五大连池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五大连池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党政机构进行了调整。市直党政机构共设置33个,分为应设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应设机构24个,其中市委所属机构 6个、市政府所属机构16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因地制宜设置机构 9个,其中市政府所属机构8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改革后,比现有60个机构减少27个,精减45%。
调整后的机构形式多样,主要有合署办公机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和保留名义的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更名机构、改为事业的单位、转为经济实体的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其他机构、后勤机构、群众团体机构。
“四定”是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中央规定的定职能、定内部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基础上,根据市编委要求,增加了定工资总额一项内容。
根据中发(1999) 2号、中办发(2000)30号文件精神和《中央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五大连池市于2001年4~5月份首先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通过乡(镇)区划调整,将全市 15个乡(镇)撤并为10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党政机关将原内设机构五办一所综合设置为党群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财税办公室三个综合性办事机构。事业机构设置为农业综合服务、农村经济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畜牧兽医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五个中心。合并后人员原开支渠道不变。
继续保留原乡镇派出机构。乡镇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工商行政管理所、税务所、农业税征收管理员实行派出部门与乡镇双重管理的体制。
各乡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按25%比例精减,原行政编制为519名,精减后为389名,减编130名。工勤事业编按精简后行政编制的 12%核定47名,减少工勤事业编制17名。实有人员由原来的583人减为436人,人员精减147人。
2001年11月,发布了《(五大连池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全面展开。改革后,市委工作机构仍设置7个,部门管理机构设置2个。市政府工作机构设置24个,即:办公室、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农业委员会、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粮食局、畜牧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监察局(监察局与纪检委合署不计数额)、卫生局、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政府工作机构减少6个,精简比例为20%,不设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仍为 1个。另外,还设有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群团机构和其它机构。在其它机构中,旅游事业局、残疾人联合会、市志办、地震局、广播电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政府接待处为政府办管理的事业单位。党史研究室为市委管理的事业单位。招商局为事业单位,隶属于市经济计划局。档案局仍执行局、馆合一管理,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老龄委为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行政编制总的精简比例为23%,行政编制由 642名减为494名,实有人员由646人减为494人。党委机关行政编制精减比例为20%,行政编制由100名减为80名,实有人员由 101人减为80人。政府机构行政编制精简比例为23.9%,行政编制由 493名减为375名,实有人员由493人减为375人。人大、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精简比例为 20%,行政编制由26名减为21名,实有人员由29人减为21人。群团行政编制比例为 20%,行政编制由23名减为18名,实有人员由23人减为18人。政法专项编制的精简比例为10%,政法机关的编制由 370名减为333名,实有人员由370人减为333人。
按照离休人员和工作人员10:1、退休人员和工作人员30:1的比例,核定离退休人员编制67名。按行政编制12%的比例,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9名。
领导职数也进行了相应精简,市委书记1职,副书记3职;市政府市长1职,副市长5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配备2~3职,个别工作量较大的增加1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