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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推行公务员制度

第二节 推行公务员制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黑龙江省公务员实施方案》和《黑河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五大连池市政府于1996年上半年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积极稳妥、分步进行、短期人轨、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紧密配合、协调进行。根据《黑河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市直和乡(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及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使用事业编制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方案》推行后,依据现实情况,原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首先向国家公务员过渡。过渡工作分为 3个环节进行:一是职位分类。在确定“四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编制、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职位。把机构的职能分解落实到各个职位,并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级别。二是人员过渡。在核定的编制内,通过确定参加过渡人员的范围、对过渡人员进行培训、对部分人员进行调整分流、按照职位说明书的要求考核和测评人员、任命公务员职务、颁发《国家公务员证》等程序,择优过渡公务员。三是实施考试录用制度、考核制度、职务任免及升降制度、培训制度和逐步实施奖励、纪律、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等单项法规,确保新机制的运行和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同时,针对实施中的具体情况,采取了具体过渡方法:对中层领导及主要科(股)室的业务人员,通过个人述职、民意测验、组织考核,使过渡与岗位轮换相结合;对中层领导,按照“申报岗位、民主测试、组织考核、党组决定”的程序进行竞争上岗,实行过渡与竞争上岗相结合;对一般干部,实行原岗位过渡双向选择。另外,对极少数以工代干及在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暂不过渡为公务员。到1996年10月30日,全市实施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单位达58个,过渡人员1 2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