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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生育保险

第四节 生育保险


  1998年,开始对全市企业职工开展生育保险业务。经过详细的调查测算,拟定生育保险基金按企业工资总额的0.6%征缴。1999年共有参保企业37户,参保职工 2 810人,上缴生育保险金19 600元,支付生育保险金9 600元。2002年参加生育保险单位15户,参保职工2 353人,占应参保的93%。收缴生育保险费4万元,完成年计划的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