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第五节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991年,按照国家房改政策精神,县房产处对所管辖的公有房屋按政策进行了大量出售,随后县直及中省直各单位所拥有的公有家属房也进行了出售。公房按房屋建筑时间、材料结构、面积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折价出售,每个职工可享受一次优惠价。在公房变私房的过程中,大多数职工得到了实惠,所购房屋价格十分低廉,房屋质量好、面积大的住户受益更大。同年,成立了德都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991~1996年共开发建设了 4栋住宅楼,进入市场进行公开出售。1999年成立了五大连池市物业管理公司,性质为企业,主要负责1~4号楼和部分住宅楼的供热、卫生、维修、绿化等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面积达5万平方米。
1997年,五大连池市政府颁发了《五大连池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同时成立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挂靠建委)。当年归集公积金90万元,入户职工 1 100人,入户单位63个。2000年,五大连池市财政开支的职工由工商行统一代扣,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截止2000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819万元,入户职工8 753人,入户单位183个。资金使用情况是:支持单位建职工集资楼贷款228万元;职工购房贷款275.9万元。五大连池市《职工购买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实施细则》,规定每户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不超过 2万元,贷款期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