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费者协会
第五节 消费者协会
1987年12月21日德都县消费者协会成立,设有名誉会长、会长、顾问、理事,为工商局内设机构。1989年,为了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信誉,繁荣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工商部门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监督网络作用,先后建立了4个消费者监督联合分会,在一二三百货商店和2个大市场建立了17个监督岗站,发展了100名消费者联合会工作人员。同时会同物价、计量、卫生防疫站等部门深入市场检查9次,检查出伪劣假冒商品15件。共受理投诉案件30件,并全部结案,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7万元。
1990年,县消费者协会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黑龙江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组织一二三百货商店和五金商店开展了41种商品让利销售活动,让利金额为7%。同时还组织青山、城关2个消费者协会分会的11名监督员和个体工商业户为消费者服务。截止年末,消费者协会共受理各种投诉案件83起,并全部结案,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0元。
1995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消费者协会与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卫生防疫站、医药管理局、烟草公司、酒类专卖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14个乡镇、1个林业局和4个劳教农场的各类企业、批发零售商店、食杂店、加工点、诊所和医院进行商品检查,查出假烟24盒、假酒310瓶、假药5000盒、假调料1700盒,查出假化妆品、过期变质食品、伪劣小食品折合人民币计4000元,并全部销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3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303万元。接受消费者咨询56人(次),发展监督员15名。1996年,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在繁华街道、巷道、商店和学校门前设置宣传栏19个,出动宣传车1台,散发传单3000张,并在青山镇、龙镇、和平镇、二龙山等地设立了7个咨询台,当场向消费者宣传识别30余种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24起,结案率95%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万元。配合开展了“店店无假货、户户讲道德”活动,消费者协会印制和下发信誉卡5万张。1997年3月1~31日,开展以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月活动,向社会散发宣传单6万张,出动宣传车8台(次)。在青山镇、五大连池镇、龙镇、和平镇、沾河林业局设立咨询台,为消费者服务203人(次)。开展了“讲诚信、反欺诈”活动,由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烟酒专卖局组成联合打假扫劣检查组,对全市1740户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收缴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价值2万元。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83起,结案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67.28元。评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10家。1999年发放警示牌600块,发放信誉卡24万张,并现场受理投诉案件15起。截止年末,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36起,并全部结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56万元。向外地转办投诉案件3起,完成上级交办的投诉案件1起。发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3户,重新组建村、屯监督站126个,并在边远山乡、村设消费者投诉引导人26人,使消费者投诉能够及时、准确地得到解答和处理。
2000年,在宣传国家和省的有关消费法律法规的同时,及时、准确、高效的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在受理投诉案件中,对投诉的消费者体现出一个“诚”字,解决问题突出一个“公”字,处理投诉案件突出一个“快”字。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明明白白消费年”为主题,出动宣传车7辆,张贴标语57幅,散发宣传单7000份。严厉打击制假行为,查处违法经营户27户,捣毁黑窝点3处。到年末,共受理投诉案件83起,结案82起,转交法院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万元。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116人(次),发展团体会员110户,个体会员3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