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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六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7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在个体工商户中全面开展了创“文明经营户”的竞赛活动,鼓励全体工商户做“五好”个体劳动者。同时结合竞赛活动普遍开展了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及优质服务教育。利用多种形式举办各种类型学习班12次,参加学习的业主1700人次。7月,组织了技术作业考评工作,首先以钟表修理业和农机修理业为试点,经过培训进行技术考核,合格后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1990年,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开展了“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教育活动,利用学习雷锋日、“七一”党的生日、“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组织个体工商业户走向街头、工厂、学校进行义务活动,全年共进行大型的义务活动5次,免收服务费1100余元。在开展文明竞赛活动中涌现出一批雷锋式人物,其中孔祥宝参加了全国摩力克杯五好家庭竞赛,在全国17名获奖者中是黑龙江省唯一的获奖者。1995年,以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股、分局为单位举办了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增强了个体工商户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全年共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14期,参加培训的工商业主150人(次)。1997年上半年个体劳动者协会举办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所辖的工商管理分局、所共10个代表队、30名个体工商业户选手参加。全年共有基层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12个。
  2000年,个体劳动者协会继续开展争创“文明经营户”活动,配合“百日打假维权”、“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和“整顿市场秩序、整顿纪律作风”活动,加强对个体劳动者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众多的个体劳动者树立了“诚实信用、守法经营、优质服务、乐于奉献”的职业观念和道德情操。全年共收缴会费8万元,为五大连池市的修路和引水工程捐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