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税金融审计
第五章 审计
第一节 财税金融审计
1986年后,县审计局负责财税审计、金融审计两部分工作。依法对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等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及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活动;金融审计主要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1993年,对金融、保险部门整顿金融措施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中发现了县人民银行办公司占用职工宿舍款9万元,农行办公司占用职工风险金29万元,占用联行汇差124万元,工商银行办公司占用贷款226万元,审计后按规定进行了认真严肃的处理。
1994年,在审计兴安乡政府财务时,发现有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实,党委书记贪占公款0.40万元;会计出纳合伙贪污公款0.27万元;挪用筑路资金用于吃喝送礼10万元,修小汽车、买车吃喝送礼9.17万元,截留救灾款0.90万元。审计后,对5名违法违纪的责任人,移交司法和监察机关追究了刑事和行政责任。
1995年,《审计法》颁布施行以后,开展了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方面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政府部门没有按人大批复执行预算,出现了超预算拨款、占用专项资金、少提分成等。一些乡镇政府存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收支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等问题,自行作主,各行其事,无视财经纪律的严重行为。县里对此实行审计后,抓住了典型事例,在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和财务人员中,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以此为他们敲了警钟,而且上了一堂加强财物管理的业务课。在审计德都县建行和沾河建行时,发现这两个银行存在收入不入帐、设小金库等问题。根据性质及金额,分别处以沾河建行5.58万元、德都建行1.7万元的罚金。并针对发生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2000年,审计部门对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进行了依法审计,亦发现了截留应当上缴国家收入、漏缴税款、多收少报保险费等问题,均按着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理和处罚,并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