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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村企业审计

第三节 农村企业审计


  1986年后,县审计部门依法对农业专项资金(含农业、水利、国土和气象等大农业领域)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市的农业、农机、畜牧、林业、水利、水产、气象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的专项资金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工作。
  1990年9月,县委及时发现了县土地局长和本局出纳在财务管理上的严重问题。1990年9月22日县委常委会免去了县土地局局长及出纳员的职务以后,审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经过精细的审计,发现了县土地局有严重的财经违规违纪现象。收入不入帐、白条子收费、假发票列支费用等一系列问题。审计结束后,对县土地局的财经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监察部门对土地局长及出纳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1991年对农业开发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1994年对德都县农技推广中心财务收支状况进行了审计;1997年,对五大连池市水利局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个人侵占贪污公款,虚列支出、截留坐支专项资金,擅自购置帐外固定资产等违纪问题,审结后进行了严肃处理。将2名贪污、侵占公款的责任人交监察、司法机关处理。1998年,在完成省审计授权项目中,对华山监狱和凤凰山监狱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收入不入帐,偷逃税金等问题。依法收缴罚款20万元人民币。
  1986~2000年7月末,经审计共查出因违纪、违规应上缴财政的资金78.93万元,已上缴财政45.53万元。有4名责任人受到党籍政纪处分。农村审计工作在加强五大连池市农业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发展中起到了主要的监督作用,也得到省、地、市有关领导部门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