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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一节 管理体制


  一、机构沿革
  1984年德都县物价科更名物价局,编制为9名。到1988年人员编制增加到16个,其中局机关6个行政编,物价检查所7个事业编,龙镇物价检查所有3个自收自支的编制人员。1991年,为进一步理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合理价格关系,抑制通货膨胀,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客观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成立了德都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核实3名事业编制、经费自筹。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核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由于征收工作量较大,价格调节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逐年增加。
  1996年,新的五大连池市成立(原五大连池市与德都县合并),德都县物价局更名为五大连池市物价局。原五大连池市工商物价局合并编制6名,人员4名,就地成立了五大连池镇物价检查所,负责辖区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调基金的征收工作。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物价部门的职能也发生了转变,转向管理与服务并行。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1996年9月,五大连池市编委下发文件批准成立五大连池市物价事务所,增编3名,经费自筹,负责全市的价格事务工作。
  1998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省物价局、省编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为五大连池市物价检查所增加2个行政编制。2000年上半年,五大连池市物价局实有编制28人,在职人员39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3名副科级检查所长。
  二、管理体制
  1986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建立,价格管理的目标逐步确立。改革开放初期,对价格采取了以调为主的政策和步骤。接着采取了调放结合,以放为主和逐步放开价格的政策和步骤,让价格由市场形成,使价格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使绝大部分商品价格已由企业自主制定,变为市场调节形成。按照国家的统计,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93%,由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只有7%;在农产品收购中占80%以上,由政府定价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到2%;在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收入中占8%,由政府定价和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只占19%,使商品价格的市场化不断地提高。
  价格逐步放开以后,由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间接管理,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市场价格进行宏观调控。1991年,德都县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并充分发挥了调控市场的作用,确保了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1997年以后,随着商品生产的极大丰富,价格调控的着重点不仅是在于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更在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2000年,小麦退出国家定购价和保护价收购后,物价部门的工作重心更趋于价格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成为价格被动的主导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