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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建设用地


  1986~1990年,在建设用地审批上,严把审批关。实行了“用地指标公开、建房条件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的审批制度。1991年,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实行了统一征地,审批征用土地公开化制度,实行用地定级管理。
  1994年,以行政划拨方式共审批非农业建设用地57宗,面积57019平方米,其中耕地43431平方米。在57宗建设用地中,国家建设用地4宗,面积40699平方米,占耕地28331平方米;农村个人建房50宗,面积15350平方米,占耕地15100平方米。
  1997年,开展了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工作,查出非法开荒1427亩,冻结非农业建设用地3宗,处理各类违法用地127宗。审批国有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20宗,面积80.43公顷。其中耕地19宗,面积47.03公顷;审批家庭牧场1宗,面积33.4公顷。
  1998年,共审批非农业建设用地25宗,翻改扩建占地22宗,审批国有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3宗,面积443.5公顷。完成了山口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北五公路占地的报批工作,这两项宏大工程共节约占用耕地48公顷。
  2000年,审批土地后备资源开发6宗,面积163公顷,各类建设占用耕地151公顷,补充耕地158公顷。城镇职工建房3宗,面积492平方米;翻改扩建占地38宗,面积19073.62平方米;农民个人建房占地27宗,面积3002.5平方米;非农业建筑占用耕地253.844公顷。完成了202国道建设项目用地组建报批工作,202国道主线占地228.5943公顷,占耕地144.7534公顷,经国务院审批合格。另外,2个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共占耕地6.2693公顷,均经黑河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农用地转用,当年各类建设项目占耕地151公顷,补充耕地158公顷,实现了占补超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