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规监察
第四节 法规监察
1988年,建起了县、乡、村三级土地管理监察网络。1990年,受理土地纠纷114件,全部结案。处理信访134件,达到无越级上访无积案。
1991年,制定了《土地监察员守则》、《土地监察工作制度》等监察制度。共查处各类违法占地案件15件,结案率达到100%。开展了第一个土地日的宣传活动。1996年,在执法大检查中,查出违法占地20起,补办了用地手续。1995~1997年,三年内共清查出新增课税耕地面积43万亩,非法开荒3。2万亩,拍卖“五荒”2888亩,为市财政开辟新财源每年可达600万元。1998年,执行中央土地冻结令。在开展“三无”乡镇活动中,有11个乡镇达到“三无”乡镇的标准。
2000年,除土地日开展较大规模的法规宣传活动外,还注重平时工作中的法规宣传。全市实行不定期的动态巡查。在全市“三无”乡镇评比活动中,有14个乡镇达到“三无”标准,达标率达到93%。加大了违规、违法土地案件的查处力度,执行依法行政制度,保证了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