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开发 1986年后,德都县的土地开发工作一直没有间断,每年都以新增200余公顷的速度增长。开发单位主要是县属农林牧场和各乡镇。90年代中后期,在黑龙江省提出的“再造一个黑龙江”的口号下,土地开发规模逐步加大。市内“五荒利用”开发过头,1998年达到923公顷,平原乡的大部分草原开发成低户耕地,山区乡的次生林遭到了破坏,生态平衡一度失调。1999年,这种盲目开发土地的势头得到控制。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努力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严令禁止破坏自然资源的事件发生。五大连池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的正确决策,提出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工作方针,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各乡(镇)下达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近远期硬性指标,各乡镇又落实到各村屯,层层签订责任状,土地开发工作走上合理有序的轨道。
五大连池市1986~2000年土地开发情况
表10—1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