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林政 一、林政管理
林政管理是在政府领导下,林业局林政股根据《森林法》、《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条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执法的一种行为。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法律,保护森林,查处一切违法毁林案件。各乡(镇)林业站负责辖区内的林政管理,各村屯护林员负责森林的管护,林业公安派出所协助办案。
1986年县政府印发保护森林的布告,林业局制林木管护制度,全县林政工作逐步加强。1988年10月~1989年4月,县政府组织林政大检查,共查9个乡109村,其中检查山区乡3个(36个村),查处行政案件39起。同时对158处各类木材经营加工厂清理整顿,取缔85处。1989年德都县被省林业厅评为林政管理先进单位。1990年,开展了对7个国营林场、华山林业站和青山苗圃林权证的核发工作。办理林业案件53起,非法加工经营案比上一年下降31%。冬季查处非法捕猎案1起,查处非法收购点1处,收缴猎枪9支。1993年按照省林业厅的布置开展林地清查,收回宜林两荒地7636亩。1994年,县政府组织林政大检查,开展百日行动,抽调146人,组成21个检查组,出动90台班车,对乱砍滥伐、占用林地、非法加工运输、私设木材加工厂等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同时开展了“五荒”拍卖试点和木材检查站持证上岗工作。1995年开始加强速生丰产林整地作业的管理工作,由于开展的面大,鞭长莫及,致使乱砍滥伐现象时有发生,森林资源遭到了较严重的破坏。1996年12月,市政府下发了清理宜林两荒文件,规定凡划给集体、国营农场的宜林两荒只能用于造林,不能挪作他用,否则全部收回。1997年上级下发文件,要求立即停止一切速生丰产林整地作业,加强国有林区森林复合经营管理,贯彻以林为本,立体经营,综合开放,全面发展的方针。五大连池市林政部门按上级文件精神,予以认真落实。1999年按黑河市的要求,五大连池市进一步加强了封山育林封育区的管理,坚决制止超限额采伐森林,清理整顿木材加工点,林区腹部不准设立木材加工厂。2000年,国务院下发文件重申保护森林资源,禁止毁林开荒和乱砍滥伐。五大连池市按上级指示进一步加强了林政管理,尤其是木材运输管理,无论任何人必须凭木材运输证明、植物检疫证明、木材交款收据和木材调令运输,缺一不可,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运输木材和偷盗木材的犯罪分子,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的犯罪行为得到了有效扼制。
二、林业生产责任制
1986年各国营林场更新造林均实行承包责任制,其中引龙河林场实行一包3年工资浮动,造林结束验收合格支付工资70%,当年成活率90%以上支付30%工资。扶管验收结束支付70%工资,3年验收保存率达80%以上支付30%工资。二龙山林场分产承包一包3年,3年验收保存率85%以上全部支付造林抚育工资;达不到85%,自费补植,包赔损失。
1987年,林业局对各林场实行林业企事业管理八项考核指标,总分100分,分解为造林育苗15分、森林经营15分、森林保护15分、多种经营15分、经营管理10分、安全生产10分、机务管理10分、精神文明建设10分。同时制定了“林业生产管理办法”、“现场员职责”、“现场员奖惩制度”,“技术员职责”,“苗圃技工职责”等。抚育采伐实行场长、调度分片包干,技术员包质量,现场员一包到底的承包责任制。
1994~2000年,实行“十五项经济指标考核标准”,包括经济指标30分,管理指标50分,党务指标20分。
三、林业队伍
1986年,全县林业职工队伍共有1361人,其中:固定职工861人,女职工157人,临时工81人,计划外用工320人。干部173人,其中技术干部27人。1997年共有林业职工1371人,其中固定职工1255人,女职工299人。干部179人,其中技术干部106人。在全部职工中大专以上文化24人,中专197人,技工149人,高中379人,初中577人,小学以下49人。在技术职务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95人。
2000年,共有职工1215人,其中固定职工1117人,女职工293人,临时工98人。干部179人,其中技术干部111人(高级职称1人,中级13人,初级78人)。
五大连池市部分年度林业队伍情况统计表
表10—22
四、毁林案例
1986年8月,龙门农场10队为修本队至兴安乡10队的乡路桥梁和队里修粮仓等,私自到国有林中砍伐林木115棵。
1986年9月15日,呼兰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工人于兴安林场西二里桥西北铁路沿线两侧3处、二里桥公路西南2处,盗伐兴安林场落叶松人工林248棵,用来搭施工帐篷。
1993年1月21日,太平乡南泉村一队村民郭新臣、郭永轩、范玉果等人盗伐国有落叶松25年人工林和天然林9.09立方米。
1994年7~8月,兴安乡辰清村为建小学教室,先后3次到小兴安林场施业区盗伐国有林155棵。
1995年10月9日,城关乡龙头村以落实拍卖“五荒”为由,将1980年划给该村的造林地租赁承包给县良种场15年。开荒时,把1990~1995年该村营造的254亩人工林,保存率达60%以上的全部毁掉。
1995年11月,双泉乡林业站速生丰产林整地时,由于管理不严,导致部分村民乱砍滥伐林木,损失严重。
1995年12月25日,和平镇解放村书记龚传礼、村长董元新召开领导班子碰头会,决定将该村一屯西南大沙坑的集体人工林让村民李贵砍伐后,村里开荒种地。李贵前去砍伐时,村民纷纷争抢砍伐,致使52亩人工林在两天一夜间被砍伐一光。
1996年4月,太平乡长庚村在长胜林场盗伐木材22棵,兴安村滥伐木材22棵,兴华村滥伐林木10多立方米用于造纸厂建库房和夹板杖子。
1996年团结乡、建设乡、和平乡、四平乡、太平乡公路两旁已存二三十年树龄的树木被盗伐,有的树桩达1米多高。各村屯的护屯林、农防林、护路林,甚至成片的集体林地被盗伐的所剩无几。
1997年3月,华山监狱郝振江等人毁林开荒、盗伐林木,在国有天然林内毁林11.8公顷,盗伐林木12997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