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渔业管理
第四节 渔业管理
一、渔政管理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后,德都县渔业行政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同年,水产站隶属县农业局领导,设立了渔政股,有专职渔政管理人员5人,负责全县渔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办理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证、养殖使用证,征收渔业资源保护费,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者合法权益,保护增殖渔业资源,调查处理渔业违法案件。1988年后,水产站利用开河前的空闲时间进行《渔业法》宣传,每年都在和平、团结、建设等渔民较集中的乡镇举办3~5期《渔业法》学习培训班,每年参加学习人数在150~200人左右。每年都对渔民的渔具进行多次检验,对土亮子、密眼网、沙口袋、鱼罩等有害捕捞工具和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方式,一律予以取缔和打击。五大连池市的禁渔期为5月25日~7月10日。每年在禁渔期到来之前,水产站都下发《禁渔期通告》,在全市的乡镇、村屯、农场和劳改农场广泛张贴。并集中力量对老山头大坝、建设大坝和永丰大坝等重点鱼类户卵区域进行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除重点检查外,对讷谟尔河、引龙河、温察尔河流域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不合格渔具,打击非法捕捞,维护正常生产秩序。1986~2000年,水站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00余起,扣留或没收各类渔具3000余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违法活动,促进了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水产站在1988年、1989年、1999年和2000年4个年度中均被评为“黑龙江省渔政管理先进集体”。
二、人工增殖与保护
讷谟尔河主河道上的建设大坝、永丰大坝形成了上游5万亩半封闭式的泛水区,便于鱼类育肥和越冬,具备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所需的水深、水质、微水流等自然条件,但在鱼产卵季节,因水位低、水中无水草,产粘性卵的鱼类无法产卵。1986年后,水产部门继续以前的做法,组织渔民在讷谟尔河的卫星运河滚水大坝至永丰大坝之间的4个河段投放人工鱼巢(每米3或6把草,每把草60~80株)。1988年,国家农业部渔业总局主要领导到德都县实地考察人工布巢方法,对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年,国家级刊物《中国水产》发表了题为《德都县人工布巢情况介绍》的专题文章。11月,水产站朱仁应国家水产总局邀请在“全国淡水渔政工作会议”上,对德都县人工布巢方法做了经验介绍,受到专家的好评。1986~2000年间,水站部门共投放入工鱼巢5万米,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1986~2000年,水产部门为营救稻田中的经济幼鱼,每年在稻田排水季节,指导种植稻田的国营农场、农村乡镇,组织人力疏通渠道,将稻田里的经济幼鱼放人河里越冬。据统计,15年来共营救50~60万公斤稻田经济幼鱼,有效地保护了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