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食销售 1988年,德都县粮食销售仍采取包干销售的办法,粮食局对各用粮单位和居民的粮食销售进行了复查,共查出虚报冒领的粮油876公斤;低工种吃高工种粮共7776公斤;人走不注销粮本多供粮食3816公斤、油518公斤;开销粮票笔下误差多售19921公斤、油672公斤。
1990年,德都县粮食销售按照黑龙江省粮食厅的具体要求,做了部分调整:一是工种粮改为议价粮供应,工种粮平议差价款所在单位发给。二是各企事业原推行“旅大”经验结余的工种粮收缴国库。三是工种粮补差标准为0.66元/公斤,职工所需议价工种粮可以任意在各种销售渠道购买。同年6月1日起,县粮食局为了缓解县内食盐供应紧张的状况,满足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确保市场供应,调整了食盐供应标准:一是食盐无碘、无包装,不出库、不销售。二是增加了供应量,居民用盐每人每月供应量由250克增加到500克,饭店每月15公斤,机关、企事业食堂每卖15公斤粮供给500克食盐。三是扩大销售网点和范围。四是做好食盐稽查,杜绝黑盐上市。
德都县1986~1992年城镇居民口粮供应标准表
表14—22
单位:公斤
德都县1988年粮食整销情况统计表
表14—23
德都县1989~1990年食盐定销售分配表
表14—24
单位:公斤
表14—24(续1)
1992年10月1日起,城镇粮油供应由平价供应全部改为议价粮油销售,取消了票证管理,实行自由经营,自负盈亏,多渠道进货。1994年,县粮食系统加强对多种经营的领导,多种经营网点增至118个。龙镇粮库与和平粮库分别成立服务公司和贸易公司,青山粮库有工业公司、供应公司、贸易公司等。具备经营条件的60余家,但真正有经营能力的不足10家。1996年,粮食改革后,粮店门市对外承租,议价粮油全部转入私人经营阶段。1998年,顺价销售粮食进度较慢,原因是:按照国家顺价销售政策的要求,测算全市现有粮食库存价高于市场价,粮食质量较差,难以向外地销售。2000年,为了消化库存、降低费用,市粮食局成立了粮食顺价销售工作领导小组。粮食局领导和有关股长分包各个粮库,市粮食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二○○○年粮食顺价销售工作意见》,制定了从市局领导到企业职工的奖罚措施。通过上网搜寻粮油供销信息,结交联系兄弟省份新老客户、层层落实销售任务,多方推进顺价销售工作。截止年末。共完成顺价销售任务389吨,其中玉米5吨,军供粮38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