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986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主要有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行政经费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工资、补助津贴和职工福利费。1990年,县财政对人员经费支出一贯遵循“精简机构、紧缩编制、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着上级定员、定额指标控制拨款。行政人员编制增加,需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严格控制工资基金的增长,合理节减行政支出,为经济发展增加建设资金。2000年,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公务、业务、设备购置、会议、印刷、车辆及修理等费用。事业经费主要用于教育、卫生、抚恤、社会救济、文化、广播、工交、商业、体育、科学、计划生育等项事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差别很大,有的单位有收有支,有的单位有支无收,有的单位收大于支,有的单位支大于收。1986~2000年,市财政采取了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两种不同的管理形式。
(一)全额预算管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这种管理方法便于单位和财政部门了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的全部情况。但收支分开,缺乏内在联系,不利于增收节支,因此,一般只适用于行政单位或没有收入的临时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单位,除各项收入全部上缴预算外,对经费支出,采取了以下几种管理办法:一是全额经费包干,结余留用。二是部分经费包干,结余留用。即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费用由单位包干使用,非包干部分的经费不得留用。三是总额控制,结余上缴,即在核定的预算总额内安排使用经费,年终结余全部缴回预算。
(二)差额预算管理
是指单位的预算收入抵其预算支出的一部或全部后,按其收支差列入预算。收大于支,其差额上缴预算,支大于收,由预算拨补。收支经过核定后,一般不再变动,由单位白行收支,自己平衡,如资金收支有结余,一般不上缴,列入下一年差额预算内,作为一部分资金来源。这种管理形式,适用于有经常性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但在补助和上缴上有不同的管理办法:①根据单位收支情况,确定一个或几个支出项目的开支(如工资)作为差额补助数,列入财政预算,由预算拨款。其他项目支出由单位收入抵补解决。年终超支不补,结余留用。②定额补助,结余留用。按照特定的计算单位(如医院病床)计算的补助定额作为补助总额,列入财政预算,由预算予以补助。收支自理,结余留用。③差额上缴或差额补助。根据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核定预算补助数或上缴数,在执行中,收支自求平衡,年终超支不补,也不减少核定上缴数,超收留用。④自收自支,对某单位或某些项目,采取自己收入解决自己支出的办法。
二、企业财务管理
对企业财务管理,1986年后,在盈亏包干基础上,对各类企业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和包干办法。对工业企业,推行工资总额同利税、上缴利润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挂钩的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商业企业中,实行了以租赁为主要形式的改革。对粮食企业,实行了购、销、调与财务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对农林牧三场,实行了“放开经营、自负盈亏、盈余留用、亏损不补”的包干办法。20世纪90年代后,企业财务制度逐步进行了改革和完善,贯彻实施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长期以来按所有制和行业设置财会制度的做法,采用了国际通行的会计语言。通过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理顺了中央和地方,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并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如政府采购制度,市内仅实施了一项煤炭采购,每年即可节约资金20万元。
1996~2000年,在财政资金分配上,将部分生产性资金由无偿补助,逐步向无偿补助和有偿投入相结合的分配办法过渡,五大连池市先后对工业技术改造、农村多种经营、商业网点改造、乡镇企业、文教企业进行了财政周转金有偿投放和滚动使用,不仅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壮大了财政支持生产发展后续财力。
三、乡镇财务管理
1986年后,乡镇财政实行了“分灶开饭”的管理办法,即收入递增或定补递减、超收留归乡镇的财政包干办法。改变了以前乡镇财政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体制。全县乡镇普遍建立了财政所,并于1988年建立了乡级金库,乡镇财政完成了由虚向实的转变。将乡镇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财政审批、民主监督”的方式,三项资金统一管理。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6年,德都县预算外资金管理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对企业的专用基金实行计划管理。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全额存到财政局预算外收入专户存储,支出时向财政局报支出预算,经批准后才能支出。三是农业税附加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由财政局直接掌管。1988年,按照“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统一管理、综合平衡,增收节支、合理使用,银行监督”的原则,加强了预算外收入的专户存储管理,实行专户存储的单位达22户。199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和治理“三乱”的工作部署,德都县对各种收费进一步清理整顿。清理检查收费、罚没、集资摊派项目257项,发现有问题项目61项,取缔24项、纠正37项,收缴违纪资金8.9万元。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违法的收费项目,降低了一些过高的收费标准。对合理合法的收费重新审定,公布了项目和标准。
1992年,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文件,德都县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制度,从宏观上引导预算外资金的合理流向和流量。同时,运用财政信用手段对间歇资金进行有偿融通,并与财政周转金捆绑式管理,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通过编制综合财政计划,促进了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弥补资金经费不足,减轻了财政压力。加强了《收费许可证》和统一收费票据管理,坚持亮证收费便于公众和社会监督。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收费票据,或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实行收费年审制度,加强了对收费的监督和检查。1993年,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内逐步将一些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没有纳入预算内的部分,继续做为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1994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城市建设、教育等方面乱收费的问题,德都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项治理。同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将26个部门的83项属于全国性的资源性收费、证照收费以及数额较大的管理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于暂时不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于暂时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专户储存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局会同政府法制局先后制发了《德都县预算外资金管理细则》和《德都县非经营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1995年,继续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集中精力落实已公布取消的乱收费的项目和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同时,对各种基金进行清理登记工作。
1996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预算外资金的范围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其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文件同时规定将财政部已经规定的83项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基金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五大连池市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从1996年起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做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不再做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在国家财政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以前,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国有企业税后留用资金不再做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做为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可不上缴财政专户,但必须依法纳税,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行收支统一核算。1996年经五大连池市委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五大连池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为副科级单位,隶属于财政局。1997年4月“五大连池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正式挂牌,6月按市编委文件内设了资金管理股、票证管理股和稽查队。同年6月,五大连池市第八号政府令发布了《五大连池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办法》。1998年,全市开展了对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工作。
2000年,五大连池市已建立起一套专户储存、专项审批、票据资金管理、预决算管理和监督检查为一体的管理制度。预算外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坚持“定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分成、欠缴自补”的承包原则。财政部门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调控,保证了预算外资金的合理使用。预算外资金筹集的来源主要有: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主管部门。预算外支出的项目有: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奖励基金、城市维护费、科技三项费用、增补流动资金、事业费、行政费、能源基金等。
五大连池市1986~2000年预算外资金收入详表
表15—3
单位:万元
五大连池市1986~2000年预算外资金支出详表
表15—4
单位:万元
表15—4(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