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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务管理


  1984~1986年,按照纳税人应纳税种的资金运行情况,逐个企业逐个税种设计了《税收征管台帐》,以便于掌握和监督每个纳税人每个税种的纳税情况,税务专管员设置了《征收台帐》,做到内外结合,强化监督。
  1986~1989年9月,德都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把税收征管纳入了法律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进一步总结经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在全市范围执行纳税人上门申报交税制度,全市所有纳税企业和个人一律持自行填开的纳税申请表和缴款书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二是税务部门内部健全制约机制,计会部门进入征管领域,把税收票证审核工作从税务专管员职责中分离出来,交计会部门完成,建立税款征收审核制度。三是实行“个人分户管理,小组集中核查”的分管合查新模式,健全了税务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了税务管理。
  1989~1993年,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必须实行全面反映和监督,经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德都县税务系统确定了以纳税人申报纳税为前提,以征收和检查为基本管理模式,增强反偷税、反逃税的能力。改革现行的税收会计处理基础,以“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实现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滞纳、欠税、抗税的全面监控,其次,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以直接办理税款征收业务的分局(所)为单位,实行一级核算,全面推行了会计监督,集中征收,专项检查的征管新模式。
  “三公开”制度,即纳税户公开、定额标准公开、核实税额公开。重新核定个体工商户86户,调整定额402户,平均调高幅度22.7%。
  2000年,五大连池市国税局实行依计算机网络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形成了综合调控的税收征管模式。同年,对农村征管进行改革:1.分期分批扩大固定纳税户自行申报比例。2.在纳税人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因地制宜地建好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集中征收。在交通、通信不便的偏远地区和山区设征收点、代征点和采取巡回征收方式,实行定期定点征收税款,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完善了增值税管理。3.实施个体建帐征收,“双定户”实行税银一体化,划卡交税和对集贸市场业户实行微机监控、征管办法。市国税部门应用了增值税管理系统软件,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电算化管理,在全市推行P0S机打印完税证划卡交税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