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 政权 政协第一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节 市人大常委会 一、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机构
1987年10月,德都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3人。县人大机关设办公室、人事办、法制办、经济办、科教办。
1996年6月,原五大连池市与德都县合并,成立了新的五大连池市。召开了五大连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五大连池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市人大机关设有办公室、人事办、法制办、经济办、科教办、信访办。1997年10月,五大连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五大连池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市人大机关设办公室、人事办、法制办、经济办、科教办、信访办。
五大连池市(含德都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人更迭表
表17—1
表17—1(续1)
1996年撤县并市后,成立了新的五大连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各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概况
1987年10月,德都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3年多的时间里,在德都县委的领导下,认真地贯彻党的十三大以来所确定的方针和政策,按照宪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筹备召开了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第三、第四次和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如期举行了二十九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的汇报62项,根据需要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25项。深入基层视察、调查法律实施及其他工作情况48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0名。接待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82件(次),进一步加强了与人民代表的联系,加强了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联系与指导。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届期内认真地贯彻县第十一届一次人代会作出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3年中,先后筹备召开了5次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21次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他工作情况的报告47项,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23项,开展“三查(察)”44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7名,较好地完成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因撤县并市,只完成了二次会议)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方针,依法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一年中,召开了11次常委会,听取审议了21个议题。先后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乡镇企业新上项目落实情况、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拍卖“五荒”、财税物价大检查等工作情况的汇报,依法任免政府机关干部33名。
1994年换届以来,德都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发展市域经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3年来,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6项,作出决议、决定23项。为了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任务,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在届期内,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8名,免职44名,授予赵忠学等15人为市级特等劳动模范,授予青山派出所等4个单位和10名干警为“秉公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共接待、受理人民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741件(次)。1995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评议公安工作,有近800名省、市、县、乡级人大代表参加了评议,先后评议了市公安局机关和20个乡镇派出所。1996年,撤县并市之后,选举产生了五大连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0月选举产生。在省、市人大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战略目标和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着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两年中,共召开人大常委会议15次,听取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2次,作出了决议、决定8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1人,先后检查了13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48件(次),较好地完成了届期内的人大常委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