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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视察与专题调查

第三节 视察与专题调查


  1987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调查了县公安局看守所,深入现场了解《看守所工作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又组织部分委员对市场上的物价、《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以及社会治安工作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结束后,提出了一些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同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又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青山镇几个窗口服务单位的职业道德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在视察中发现有少数单位在经营思想、职业道德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及时地提出了改进意见,督促这些单位进行整改。
  1988年4月,青山镇内一些学生家长反映中小学校收费、收物名目繁多难以承受,对此进行了调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确定在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按照《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会后,县人民政府提出了整改措施,使学校滥收钱物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11月份对全县打击经济犯罪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县工商局对倒卖木材、倒卖化肥等案件及时地进行了查处。当年6月,由省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组,深入到青山镇、龙镇、和平镇的78个食品销售单位,视察了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情况。通过这次视察,摸清了全县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宣传了《食品卫生法》,及时地纠正了违法现象。
  1989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视察了青山镇、龙镇、和平镇、讷谟尔、建设等乡镇,了解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情况。在视察中发现讷谟尔乡供销社仍在出售超期、腐烂变质的食品。龙镇百货二店门前垃圾遍地,严重污染周边的环境,较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等问题。县人大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上述两个问题限期处理,县政府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及时地进行了处理。当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委员视察了华山劳改支队,听了劳改支队负责人关于服刑人员的思想、劳动、生活情况的汇报。人大领导针对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作了规劝报告。着重讲了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形势;讲了党和人民政府改造、挽救犯罪的有关政策,要求服刑人员认真悔罪、重塑新生,认真劳动改造,学习一技之长,刑满释放后走上社会,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通过规劝报告使服刑人员思想上震动很大,受到了深刻的思想教育。10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所属四个部门和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廉政建设进行了调查。发现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一些不廉洁的问题。表现在:以权谋私,违反财经纪律、公款吃喝、作风懒散、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对此提出四点建议:一要抓好经常性的廉政勤政教育;二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三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四要健全廉政责任制。
  1990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精神,就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乡村农机户作业收费标准不统一,超标准、滥收费的问题比较严重,农民负担加重。对此,建议县人民政府要强化农机作业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机服务网络;制定农机作业收费标准暂行管理办法,以解决农民群众的要求,使农机作业收费标准更趋于合理。1991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委员、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对青山镇、龙镇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在视察中发现有了个单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有关部门依法当场销毁,并给予了必要的经济处罚。同时,对12个食品经销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的意见,纠正了违法经营的问题。
  1992年1月,县人民政府在给农民下达国家定购大豆任务外,又每亩增加34公斤的大豆代购任务,视同定购任务一并落实到农户。农民群众,特别是参加十一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农民代表对这件事反映十分强烈,十一届二次人代会主席团责成县人大常委会尽快予以处理。县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凋查,了解真实情况,在第五次人大主任办公会议上,依据有关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发出审议意见通知单以后,引起县政府的重视,随即发文件,撤销了农民不合理的代购大豆任务。当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城乡部分中小学校进行了视察。在深入视察中发现兴隆乡星火村、红升村小学校教室漏雨,主墙断裂,地面潮湿,当即提出了批评意见,要求乡政府限期整修教室,保证师生正常授课以及人身安全。10月初,县人大又组织部分委员进行了跟踪检查,星火村、红升村小学校维修的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11月份,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部门的反映,对县公安局看守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中发现看守所有越权批准会见的严重问题。对此,向县委作了汇报,由有关部门对看守所的干警进行了思想、作风、组织整顿。经过整顿以后,健全了制度,增强了干警的执法观念。
  1993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到县内部分工业、企业视察,在视察中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不完善、效益不好、管理不善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1994年7月,中央及省政府就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发出了紧急通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查组,就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深入乡村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要求县政府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认真清理和纠正农民的不合理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县政府按照《决定》的要求,制定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暂行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
  1995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全县《食品卫生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在视察中突出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两家“黑饮料”加工厂封存停业;对10家无卫生许可证出售腐烂变质食品、场地不具备营业条件的饭店、酒吧、小食品批发部、食品摊床分别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整顿,进一步净化了食品销售市场,推动了《食品卫生法》的贯彻落实。
  1996年1月,在第十二届三次人代会上,多数代表反映了县教委在全县中小学校学生中签订了“九年义务教育合同书”,每位中小学生收取公证费5元,广大学生家长反映强烈。县人大常委会对此组织了调查,先后两次听取了县政府的汇报,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了停止签订合同收取公证费的意见。县政府认真落实了县人大的意见,下发了《关于停止签订九年义务教育合同书的通知》,使这一问题较快得以解决。
  1999~2000年,省、黑河市和五大连池市部分人大代表视察了五大连池市山口水利枢纽工程二期开发、矿泉稻开发、“引双入青”工程等大项目建设的进度情况,并提出了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