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制工作
第五节 法制工作
一、法制机构
1989年以前,德都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没有设立单独的工作机构,政府法律顾问都是外聘。1989年5月,成立了县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兼任法制办主任。1990年9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改称为县政府法制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单位(挂靠政府办公室,为二级机构)。
1990年12月,县政府法制局内设三个办公室:德都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德都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公室;德都县人民政府规章性文件审查办公室,均为股级室。编制4人,设正、副局长各1名。同年,县政府法制局承担起县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在县政府15个委、办、局中设立了法制股(科)室,16个乡(镇)配备了专兼职复议应诉人员16人。1996年,市县合并和机构改革,德都县人民政府法制局改称为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内部机构设置不变,编制由市政府办公室内部调配。五大连池市政府法制局对外挂牌,对内称市政府法制组。
二、规章性文件制发备案和清理
1989年以前,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委、办、局共制发规章性文件115件。1990~1995年县政府先后共制发规章性文件85件。1996~2000年上半年市政府法制局本着“有法可依,可操作性强,有利于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的原则,逐件地审查制发的每一件规章性文件,切实地保障政府制发规章性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严肃性,先后共审查市政府制发的规章性文件111件。
1994年以后,市政府法制局依据有关法律和《黑龙江省规章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了对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委、办、局制发的规章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并装订成卷。
1996年末,市政府法制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对1996年以前制发的规章性文件分三个阶段进行了清理:第一阶段清理1991年前的规章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1992~1994年间的规章性文件;第三阶段清理1995~1996年间的规章性文件。共废止149件,修改完善25件,有效继续使用的120件。
三、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检查
1989年10月~1990年11月,县法制局会同县农委等有关涉农部门对全县15个乡(镇)进行专项检查,查出农民不合理负担30项,负担总额达1546.57万元;人均115.95元,退还给农民的4172元。市政府法制局从1990年12月成立起,代政府进行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经常性检查,先后共检查行政执法单位40余个,涉及的行政法规近50余部。1991~1995年,县政府法制局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996年,全市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重点对市场物价、商品质量、市容市貌进行检查整顿,制止了违法行为。
1996年,市政府根据县级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的特点,统一完善了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把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统一按职责对待,通过制度落实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以后,全市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普遍建立了与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相配套的错案追究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错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行政复议
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凡是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都归德都县政府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受理,县复议应诉办公室建立了行政复议应诉协调工作机制。1990~1998年上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1998年以后开展了对行政复议法出台前的调查研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为行政复议法草案修改提供参考。1999年10月1日~2000年上半年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从多渠道去掌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县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1989~2000年上半年,共受理3件行政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达23.5万元。
五、证件管理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1996年以后,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了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一是严把证件发放关,严格掌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综合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合格证“两证换一证”的证件发放条件标准。二是对证件实行全市统一编号,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三是加强对证件年检备案管理,及时地收缴调离执法队伍的人员及工作岗位轮换人员的证件,严格证件使用管理。到2000年上半年,全市有710名执法人员取得持证上岗的资格。
自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全市法制宣传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一直抓得很紧。1990~1998年来,先后张贴宣传标语口号700幅,出板报400余块,下放各种宣传单15000份,解答法律咨询130次。1998年后,针对一部分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印发宣传材料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30余台(次),做电视讲话10次,其中市级领导作专题讲座5次。1990~1999年,采取分散办班与集中培训的形式共办各种培训班130期,先后培训行政执法人员4800人次。
六、行政处罚监督及执法协调
1996年后,全市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及罚缴分离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认真履行行政处罚的监督职责,加大了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力度。在全市16个乡镇和41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通过认真审查行政处罚报表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材料,定期了解行政处罚情况;经常性地通过案件检查等途径,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制止了违法行为,先后处理案件10件。
从1991~1999年底,市政府及其法制机构多次组织涉及到几十个部门参加的执法协调会。组织公安、水利、地矿等有关部门协调整顿了非法采矿活动;组织贸易、工商、畜牧、财贸办等有关部门协调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组织建委、规划办、动迁办等有关部门协调旧城镇改造、动迁经济补赔等有关事宜。通过法制局的各种协调工作,促进了各执法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能中各司其职,协调动作,依法行政。
七、法制工作重要活动
1990年9月13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首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会上,就如何宣传贯彻《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工作部署。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常务副县长姜晓辉到会并做讲话,有80余人参加会议。
1994年3月22日,县政府召开了第二次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各乡镇主管政法工作的乡(镇)长及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12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林业、工商部门做了典型发言。黑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韩丛来同志到会并做了讲话。县委常委、副县长姜晓辉就如何在工作中抓好政府法制工作建设、依法行政、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作了讲话。会议确立了“依法行政、夯实基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工作目标。
1993~1998年期间,市法制局深入到基层各执法单位讲授法制课115课时,给市级领导作专题法制讲座15课时。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后,国务院又将“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确定为工作目标。1999年,市政府组成人员专门制订法制学习规划。到2000年6月,开办了3次专题讲座。
几年来,市政府法制局在处理林地权属争议、职工集体上访、延长土地承包期和农民负担不合理等项工作中,多次参加市领导召集的各种协调会议,运用法律知识为各项工作提供详尽准确的法律依据及处理意见,使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1997年、1999年在市政府处理市乳品厂、水泥厂租赁过程中,法制局依法把好合同签订关,保证租赁行为合法有效,运用法律知识为产权制度改革保驾护航。1995年和1999年上半年市政府法制局受市政府的委托,出庭应诉龙镇农场在龙镇政府规划区域内违法建筑一案,依法维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